目前,北京市各区“幼升小”入学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随之而来的各种“幼升小”衔接班的招生广告异常火热。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培训机构招生简章上的学习内容和难度已经达到小学二年级上半学期水平,而有些家长已经提前一年就给孩子报了幼小衔接班(6月4日《北京青年报》)。
幼小衔接“小学化”的危害,专家多次普及:对孩子成长无益,对家长也是额外负担,与教育计划、秩序及整个教育目标的实现都背道而驰。与此同时,防止和纠正幼儿园阶段“小学化”现象的官方通知和规定,一直没有松口,却为何屡禁不止?
从职能部门的监管重点看,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目前暂时管住了幼儿园“毕业”和小学“入学”两道闸口,却让不隶属于这两个平台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钻了空子,而家长的不安助推了社会机构的兴风作浪。
2011年12月2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要求各地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的现象进行督查和整改。该通知对幼儿园和小学两个平台避开幼小衔接“小学化”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此,北京市教育局在2014年11月23日也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规定“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主要依据”“小学原则上不能举办学前班”。
可以明确的是,在这方面,依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精神和规定,由教育部依法监管幼儿园和小学,那么,对社会培训机构,由谁来监管呢?尤其是对他们举办培训班的授课内容、收费标准、对外宣称的师资等,有待明确。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类似辅导班等培训机构,属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根据第66条规定,“相关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相应规定。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上海、江苏等地出台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注册的相关规定,赋予工商、教育、人保部门在审查登记申请环节相应的审核职责。但仍没有明确登记注册后具体的运行中,谁是监管主体、监管职责及相关追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