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明明是职业培训学校,用水收费却被按 “特种用水”收费,原因何在?近日,市民吴建潮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这一作法是否合理合法。
吴建潮称,他的培训学校是市汉淋职业培训学校,在市民政局登记,培训业务范围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培训等。日前,市供水公司将学校的用水类别由“非居民生活用水”改为“特种用水”。他称,学校是培训类别,也没有对外提供美容美发营业服务,不是对外服务营业类别,不能跟美容美发店相提并论,不应按“特种用水”类别标准收费。
东时记者了解到,2016年3月起,市区(中心区)开始执行新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按2.53元/立方米标准收费,特种用水按4.49元/立方米标准收费,两者相差1.96元/立方米。按此标准,更改用水类别后,该校水费的支出增加约70%。
对此,市发展和改革局回复称,根据《市物价局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水务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惠价﹝2012﹞254号)的规定:“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而“特种用水是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的用水。”
因此,界定培训学校的用水分类是否适应“特种用水”应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看学校用水向市供水有限公司报装时申请的是否属于营业性的美容机构的用水,二是看学校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对外提供美容营业服务。
“如果贵校报装时申请的是营业性的美容机构的用水或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美容营业服务,供水部门将学校的用水类别改为‘特种用水’进行计量收费合理合法。否则,是不符合相关价格政策规定的。”该局称,对于吴建潮反映的问题,该局已责成市供水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按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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