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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2017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出台

更新: 2017-07-26 14:56:48 | 鄂东网 

黄石2017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出台


黄石2017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出台

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各收费类别和项目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如有学校或老师违规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幼儿园不得以实验班等名义另收费

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实行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同时,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还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不得 小学化 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禁收试卷、饮水等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伙食费应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

同时,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公办中职学校部分学生可免除学费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其中,公办省市级示范高中名单为黄石一中、黄石二中、黄石三中、黄石七中、有色一中、大冶一中、大冶实验高中、大冶二中、大冶六中、阳新一中、阳新县实验中学;民办高中名单为黄石市慧德学校、大冶华中学校、大冶市英才高中、阳新县英才高中、阳新县兴国高中;公办中职为机械工业学校、湖北城市职业学校、黄石艺术学校(含黄石艺术学校、黄石市女子艺术学校)、黄石市体育运动学校、湖北黄石有色工业学校、大冶中等专业学校、阳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中职为大冶市职业技术学校、阳新县亿达中等技术学校。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规定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刘佳)

关键词:黄石2017年秋季中小学 幼儿园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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