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努力造就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院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努力造就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院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院“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能力。学院现设有法律系、经济法系、国际法商系、刑事司法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科学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外语系、研究生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等13个教学系部(院)。拥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社会工作学、经济学、英语、监狱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新闻学、国际政治等13个本科专业;另有司法助理、文秘等9个高职专业。法学中的行政法学是上海市重点学科、经济法是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刑事司法专业是上海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教育高地之一。
学院现有在校学生近6000人。现有教师317人。其中,教授48名、副教授60名,占教师总数的34.1%。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6名,占教师总数的20.8%;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68名,占教师总数的53%。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学院还聘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 30 余人为特邀教授。
学院设有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20余个研究机构。学院出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院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学院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78.60亩,现有建筑面积12.49万平方米,“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已经形态初显。学院教学设施先进、齐全,现有计算机中心,语音室、警体特训中心等基础实验室,模拟法庭、刑侦实验室、国际贸易综合实验室、速录实训室等设施。学院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市花园单位“,蝉联十一、十二、十三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开工在即的“二期工程”将建成体育馆、图文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实验大楼等项目。
上海政法学院奖学金:
为了奖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院采取奖、助、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
(一) 奖:即各类奖学金
1、国家及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院长奖学金10000元
4、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
5、社会力量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光明律师”奖学金。
(二)助:即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平均2500元。
(三)勤:即勤工俭学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保证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必要的资助,以便顺利的完成学生,根据《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我院本着帮困助学、培养能力、统一管理、遒纪守法的原则开辟多处勤工助学岗位。
(四)减:即减免学费
学院对学生中,交纳学费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补:即困难补助
1、困难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一时的经济困难,或因病住院,或家庭贫困,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临时补助。
2、活动补贴费:主要用于家庭困难的同学参加科技创新;第二课堂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六)贷:即助学贷款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条件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上海政法学院就业情况: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