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税务学院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后期改为东北银行干部学校;1950年9月成立东北银行专门学校,这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1952年12月改为长春银行学校;1958年9月组建吉林财贸学院,这是国家较早创建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这是国
长春税务学院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后期改为东北银行干部学校;1950年9月成立东北银行专门学校,这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1952年12月改为长春银行学校;1958年9月组建吉林财贸学院,这是国家较早创建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这是国家第一所也是迄今唯一一所税务本科大学。学校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现校址为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六大学科门类;有省级重点学科8个。学校1983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20个;是国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现有17个院系,27个本科专业;有省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2007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0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近60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近400人,博士和在读博士生近200人。教师队伍中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划评审专家,教育部经济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统计教师,吉林省新世纪高校首席教授、主讲教授、中青年骨干教师,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优秀教师,长春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
学校现有各类在籍学生16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0000多人,硕士研究生近1000人。六十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近90000名优秀专门人才。其中有著名大学和科研单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等学界精英;有全国政协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2位副行长、中纪委驻国家财政部纪检组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吉林省人民政府2位副省长等高级管理人才;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合生创展集团总裁、海尔集团副总裁等创业先锋;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好干部”、“当代孝子”等社会楷模。
六十多年来,我校教师在国内率先编著出版了《统计学通论》、《数理统计学》、《中国旅游经济学》、《工商行政管理学》、《中国个体经济管理学》、《金融审计》、《对外贸易统计》、《保险统计概论》、《税法学》等著作或教材。在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中我校获经济学类三等奖2项。学校现有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
学校现与9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都有学者互访、留学生互派等。
学校2004年6月开始建设净月新校区,2005年8月实现了举校搬迁。新校区占地108万平方米,现已完成建筑30万平方米。
学校图书馆现藏图书160万册,其中纸质型图书近100万册。
学校现在是吉林省重点大学。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恪守弘扬真理,传承文化,创新知识,培育人才,服务社会,造福人类的办学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根本、质量为生命、教学为中心、创新为灵魂的教育观念;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思路;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理念;秉承“明德崇实”的校训精神;致力于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在国际有一定影响、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多科性财经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奖学金:
奖学金设置
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励、资助项目设置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设立部门
奖励、资助对象
比例・人数/年
金 额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
品学兼优的学生
人数根据文件确定
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
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人数根据文件确定
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国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人数根据文件确定
一等3000元,二等2400元,三等1400元
4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吉林省政府
学习优秀的贫困学生
人数根据文件确定
4000元
5
校长奖学金
学校(社会捐助)
品学兼优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学生
不超过20人
3000元
6
综合奖学金
①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
品学兼优的学生
35%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②三好学生标兵
10-15名
1000元
③优秀学生干部
3%
300元
④校优秀毕业生
5%
300元
⑤省优秀毕业生
省教育厅
3%
500元
7
单项奖学金
①学习标兵奖
学校
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学生
无人数限制
200元―2000元不等
②志愿者服务奖
③文体活动优秀奖
④社会实践优秀奖
⑤精神文明奖
⑥科研创新奖
⑦体育活动奖
⑧自强不息立志成材奖
⑨各类竞赛奖
8
工商系自强助学、奖学金
工商管理系
工商系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3%
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单项3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长春税务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简介
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非常关心,专门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我校鼓励学生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并向学生及家长承诺:决不让一名考入税院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目前,我校已建立并完善了“奖、贷、助、补、免、爱”一体的,互为补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奖,即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获得各种奖学金来缓解经济困难。我们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通过获得奖学金来减轻经济压力。
贷,即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每年学生可申请贷款额度根据当年省贷款办下发的文件规定进行申贷,2007年每人申请额度为4500元),基本可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负。所有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都可以在学校帮助下,向指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需要出具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材料,到校后的学生证、“困难情况说明书”。(如有变化以当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准)
助,即资助性勤工俭学活动。学校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资助性勤工俭学活动,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一定的劳动来获得资助,以此补贴学习期间的经费不足。
补,即一次性补助。学校可根据情况不定期为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一次性补助,譬如在每年春节前对新入学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路费补助,换季时对困难学生贴补生活必需物品的换季补助,对家里遭受自然灾害而突然致贫的学生提供补助等。
免,即减免学杂费。学校可依据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在毕业前综合其四年在校表现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学杂费。
爱,即爱心助学资助。我校积极向社会各界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资助,在校内大力倡导同学互助的风气,开展教职员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活动,学校及各学生所在系普遍建立了爱心基金,对因病或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爱心资助。
我校还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允许那些因经济困难无法筹集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开学后,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补、免、爱”等不同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长春税务学院就业情况:
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落实就业。目前,我院毕业生颇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几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其中考取研究生、出国深造的平均占14%左右,考取国家公务员,到政府部门就业约占21%;到事业单位就业的约占5%;去银行、证券投资、保险行业和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以及国有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工作的约占35%;去混合所有制、私营企业等其他企业工作的约占25%。就业地域好、公务员录取比例高、考取名牌高校硕士研究生人数多是我院近几年毕业生的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