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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

更新: 2013-07-26 02:38:21 | 就上学 

指数:6 星  成才:6 星  社交:6 星  难度:容易

类型:综合   管理部门:  暂无

省市:山西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333号

重点学科:1个  院士:—  博士点:—  硕士点:

学校电话:0359-2095233

官方网站:http://www.ycu.edu.cn/

运城学院介绍:
运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地处山西省西南部的运城市。运城古称河东,北通京津,南达湖广,东连豫鲁,西接秦巴,素有晋秦豫“黄河金三角”之美誉;这里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舜耕历山、禹都安邑、后稷稼穑、傅说筑版等先民传说源远流长;荀况、关羽、王勃、王维、柳宗元

运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地处山西省西南部的运城市。运城古称河东,北通京津,南达湖广,东连豫鲁,西接秦巴,素有晋秦豫“黄河金三角”之美誉;这里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舜耕历山、禹都安邑、后稷稼穑、傅说筑版等先民传说源远流长;荀况、关羽、王勃、王维、柳宗元、司马光、关汉卿等文人政要俊采星驰;后土祠、舜帝陵、秋风楼、关帝庙、鹳雀楼、永乐宫、普救寺等名胜古迹斐声中外,加之开发历史达四千多年、在中国盐业史上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运城盐湖,可谓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域人文资源。
多年来,在省、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个根本任务,以教学为立校之基,走科研强校之路;牢固确立质量是学校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努力实现“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崇尚真理,涵养大气;坚持立足运城,面向山西,放眼全国,突出应用,服务基层,努力造就爱岗敬业、开拓创新、适应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型地方本科院校。
学院现占地面积1114.165亩;有14个系,3个教学部,7个科研所(中心),49个本、专科专业,涵盖经、法、教、文、理、工、农、管等8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0358人,成人脱产和业余函授学员1451人;有各类实验室5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 4464.05万元,其中现代电子技术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室为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应用数学学科为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图书馆藏书73.53万册,电子图书6.19万册,是山西省高校自动化建设甲级图书馆。全院共有教职工931名,其中专兼职教师583人,教授25人,副教授109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232人,省级青年学科带头人1人,省级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人。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不断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强化质量监控。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统一的人才培养模式,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改革思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体系,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学院坚持走科研强校之路,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双新基地”建设,依托河东文化资源,结合地方经济和产业结构特点,大力加强学科建设,注重科研的应用性和技术转化能力开发。河东文化研究中心、西游记文化研究中心、俗语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取得显著成果,其中西游记文化研究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重视国内外校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陕西师大、西安电子科大等国内知名高校以及乌克兰等国家有较强实力的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办学关系。
建校以来,一代代学人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曾多次受到中宣部、团中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表彰奖励:曾荣获“全国模范师专”、“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先进单位”、“山西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山西省模范单位”、“山西省文明学校”、“山西省文明和谐先进集体”、“山西省完成重点工作目标先进单位”、“山西省创建‘平安校园’先进单位”、“AAA 级信用度单位”、“高校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并多次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目前,运城学院正处在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院师生员工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本科院校,为高等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运城学院奖学金:


  运城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鼓励和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努力使自己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奖学金来源:根据国家有关奖学金的规定,从当年收取的学费总额中按比例提取。
  第二条奖学金用途:主要用于在本院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注册并取得学籍学生(不含成人学员)的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院、系学生活动及困难学生补助等。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一)综合优秀奖学金
  1、此项奖以班为单位按学年评定。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每人每年90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每人每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每人每年400元,按人数的15%评定。
  2、评定条件及办法:
  学习成绩测评和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均在全班前1/2以内。
  学习成绩有一门(所有考试、考查课目)不及格者(外语前三学期以50分计,第四学期后不做参考)不能享受一、二等奖学金,两门不及格者不能享受三等奖学金。
  学习成绩测评和基本素质测评均是两学期成绩的综合。
  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排列顺序,按该项奖的获奖等级、比例确定人选。总成绩相同者,以学习成绩高者排前;两者均相同者,以基本素质测评成绩高者排前;若三者皆相同者,由系学生工作领导组决定获奖人选。
  在此项奖学金评定中,享受一、二等奖学金的人数按比例只舍不入取整数,享受三等奖学金的人数按比例只入不舍取整数。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发挥不同特长,激发学生开拓、进取、创新精神,鼓励学生有特色发展。单项奖学金分为三等,奖励金额为200、150和100元。
  1、学习优秀奖学金
  按学年发放。按两学期的学习成绩总和排队。奖励人数按班级的15%计算(取整数只舍不入),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不能享受学习优秀奖学金。
  2、基本素质测评奖
  按学年发放。按两学期的测评成绩总和排队。奖励人数按班级的15%计算(取整数只舍不入),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
  3、进步奖
  此奖用于鼓励通过自己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在学习成绩方面取得了较大程度进步和提高的同学。按学期发放,连续两个学期进行比较,学习成绩进步名次用P表示:P≥班级人数1/2或P≥20时,获奖学金200元;P≥班级人数1/3或P≥15时,获奖学金150元;P≥班级人数1/4或P≥10时,获奖学金100元。
  4、竞赛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展现学院实力和水平,为学院争光,特设竞赛奖学金。竞赛奖学金分为院级竞赛奖学金和系级竞赛奖学金。
  (1)院级竞赛奖学金
  在世界和国家参加各种比赛、竞赛,获得奖励者均可申请院级一等竞赛奖学金。竞赛包括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竞赛是经学院认证的有效组织举办的,一般性、非权威民间组织不列入评选范畴。
  在省科技竞赛、文体竞赛、学科竞赛、语言、艺术表演比赛,演讲、辩论赛活动中以学院名义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均可享受相应院级一、二、三等竞赛奖学金。
  在市级竞赛中以学院名义获得个人一、二等奖或一、二、三名均可享受三等院级竞赛奖学金。
  在一次竞赛活动中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给予奖励。
  (2)系级竞赛奖学金
  系级竞赛奖学金由各系根据院计财处依学生人数所核拨的学生活动经费奖励。奖励办法自行制定。
  5、等级技能奖
  奖给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1)非外语专业:专科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且成绩在全院前十名者奖励100元,通过六级者奖励200元;本科通过国家英语六级且成绩在全院前十名者奖励150元,通过八级者奖励200元。
  (2)外语专业:专科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且成绩在专业前五名者奖励100元;本科通过英语八级且成绩在专业前五名者奖励200元。
  (3)非计算机专业文科:非计算机专业文科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笔试、机试),按笔试成绩全院前十名者奖励150元。
  (4)非计算机专业理科:非计算机专业理科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机试),按笔试成绩全院前十名者奖励150元。
  (5)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笔试、机试),按笔试成绩专业前五名者奖励150元。
  6、社会工作奖
  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能够积极从事做好自己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且本学年学习成绩测评各门功课均达到良好(在80分以上)可享受奖学金150元。
  7、考研奖学金
  我院应届毕业生,凡被正式录取为研究生的同学持通知书一次性领取奖学金500元。
  8、精神文明奖
  此奖用于奖励在思想道德品行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专业奖学金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合格,且学年总学分达到升级基本要求者,即可获得此项奖学金。
  2、师范类学生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40元,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30元,按十个月发放。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专业奖学金。
  ①休学期间。
  ②因违纪受处分者。
  其中:警告处分,停发2个月;
  严重警告处分,停发3个月;
  记过处分,停发5个月;
  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停发10个月(因毕业,在校时间不足十个月者,停发至毕业离校);
  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停发10个月;
  ④留级学生,停发10个月;
  ⑤退学而试读学生,试读期间停发。
  第四条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或者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者,本学年不得享受优秀综合奖学金;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本学年不得享受上述奖项。
  第五条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四周内评定并报学生处审核。
  第六条各系、班要把评定奖学金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程序
  1、按学期公布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2、认真学习学院有关评定奖学金文件和系级有关奖学金评定细则。
  3、由辅导员主持召开班、团干部会议,研究确定初选名单。
  4、在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报系学生工作领导组,由系务会确定获奖名单。
  5、向全系师生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6、填写奖学金评定审批表,报学生处核实备案。
  7、获奖学生的奖学金由院计财处打入获奖学生的餐卡。
  第八条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系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奖学金评定工作置于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做到条件公开,成绩公开,程序公开,获奖名单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学生奖学金。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生有权向本系、学生处乃至学院举报。若发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例自二OO三年九月一日试行。
  二○○四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条例
  抄送:院领导院长助理
  发:院属各单位
  院办公室2004年2月10日印发

运城学院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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