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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们安全地度过暑期快乐时光

更新: 2017-06-28 16:49:22 | 长江网 

暑假是孩子们轻松、宽松、快乐、自由的时期,也是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高发期”。让孩子们“安全度假”,防止假期出现意外事故或犯罪行为,需要家长、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毫不松懈地强化教育与监管工作,是职责所系、责任所在,不可熟视无睹、放任自流。

近年来,从司法机关审查处理的案件来看,暑假和寒假期间,未成年人犯罪大体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犯;另一种是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罪名主要涉及偷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

未成年人“假期犯罪”案件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可谓是一个程度不同的“共性问题”。有报道称:一名15岁少年去同学家串门,趁家中无人,撬开抽屉盗走了准备给孩子交学费的一万元现金。他手里有了钱,不是上网玩游戏,就是出入高档酒店、超市消费尽情享受,四天就将一万元“糟”光了。被盗家长痛心地说,这是他家一年辛苦种菜的全部收入。因为这名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警方只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监护人(家长)带回家里严加管教。

据有关部门调查分析,造成假期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是暑假、寒假放假时间较长,孩子们如同脱笼的小鸟,可以自由自在地到处“乱飞”,我想干啥我做主;二是家长忙于工作事业和创收谋生,对孩子不闻不问,根本顾不上;三是家中年迈的老人更是对孩子宠爱、溺爱,任凭孩子随意“耍性子”、“要自由”,所以不加严管、也根本管不住,甚至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还给以袒护和放纵;四是未成年人是“法制观念”淡薄或缺失的群体,他们有的把小偷小摸和违反道德文明的一些不法行为,视为寻“好奇”、找“刺激”、求“快乐”,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五是学校认为孩子们放假都回家了,脱离了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理所当然地应由家长管教。六是犯罪分子就是利用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缺失,尤其是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的家长对孩子的失于监管或干脆“撒手不管“,才使犯罪分子乘机以各种引诱、欺骗和教唆等手段,向未成年人实施各种不法侵害,导致人间悲剧的案件时有发生,举不胜举、甚至骇人听闻。

由此说来,我们要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假期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列入重要议程,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粗心大意和掉以轻心,更不可放任自流和熟视无睹。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也是追求中国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大潜能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确保未成年人茁壮成长、薪火相传、使他们真正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是历史和民族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和永不懈怠的艰巨政治任务。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普法进校园、进社区和“送法下乡”活动。让城乡广大未成年人全面接受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崇尚文明、远离犯罪,能够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自己的言行,争做遵纪守法、父母放心、学校满意、社会赞美的好孩子。二是健全和完善家长、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科学监管机制和体系。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工作。尤其假期期间,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假期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的责任异常重大。要注意孩子的思想变化、情绪变化和行为变化。把“思想说教”摆在首位,一旦发现孩子有“不靠谱”的不良苗头和行为,要及时进行耐心开导和施教,防止对孩子实施“巴掌警示”和“棍棒教育”的野蛮做法,让孩子从心灵上铭记“知错就改”和“永不再犯”。三是公检法司机关要把肆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列入严打对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出击、严惩不贷。要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净化社会风气,优化社会环境,让孩子渡过一个安全、轻松、快乐、开心的假期生活。

作者:许贵元

编辑:张亮

关键词:生活 教育 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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