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1日电(记者张紫赟)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该省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及新制定的《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各划定13条红线,明确临危擅离职守,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等行为,都将被处理。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还将被清除出教师队伍。
按照办法要求,师德考核每年一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由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同行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和岗位等级,不得推优评先,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
对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实施细则在处理权限、处理程序、处理内容上均做出详细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