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违规办学的几所学校,省教育厅予以严厉处罚。其中,撤销滁州实验中学、泗县第二中学、霍邱县第一中学省示范高中称号,其省级示范高中的相关政策不再享受,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责令滁州市教育局、泗县教育局、霍邱县教育局分别督促有关学校全面整改,追究校长违规办学责任。同时,给予省示范高中滁州中学、滁州市第二中学黄牌警告,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报相关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责令滁州市教育局督促有关学校抓好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整改后,经查若仍然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将取消其省示范高中称号。给予长丰北城第四十二中学、阜阳市第十一中学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学校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对上述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学校进行全面整改,处理意见和整改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刘梅梅
(原标题:3所“省示范高中”违规补课被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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