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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更新: 2017-08-11 16:18:07 | 东北网 

东北网8月10日讯(记者 杨帆)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黑龙江省在整个教育阶段已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资助保障体系。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料图。

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资助对象是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学段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根据本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学校食堂伙食标准差异等因素,由各地按照每生每年300-500元水平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关键词:黑龙江省普通高中 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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