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杨定嘉)记者昨日从昆明市教育局获悉,《昆明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将从9月7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修订)》,昆明各普高学校须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昆明市普通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须在每年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孤儿、残疾、优抚家庭子女;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不真实的;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高中未毕业,但留级、终止学业或转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此外,《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也于9日公布,自今年9月7日起实施,适用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等各学段具有昆明市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的在籍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父母残疾家庭子女(学生)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孤残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昆明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执行);“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