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在长春市2017年招生委员会(扩大)会上获悉,今年长春高考报名人数42957人,全市共设11个考区、45个考点、1129个考场。为实现“平安高考”,我市实施了高考安全“一把手”工程,狠抓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确保全市普通高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根据长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今年我市将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作为高考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高考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作为高考组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高考组织管理工作,配合考区主任负责考风考纪、考试安全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考点、考场不发生严重违纪、集体舞弊和重大事故。
为加强考试管理,今年我市对考生入场查验将更加严格,除进行身份检查和禁带物品检查外,还将设置三道关口。第一道为校门口检查,将查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及涉考工作人员工作证,对于证件不全者按偶发事件处理;第二道为楼内大厅检查,考生通过安检门后未报警可以进入金属探测仪环节,金属探测检查合格后由检查人员在考生准考证相应科目栏盖“检查章”,考生方可进入考场;第三道为考场检查,考生进入考场时,由女监考教师对考生进行禁带物品检查,在通过检查后即可考试。
今年我市对高考监考教师、安检员和市派巡视员要求也特别高。将继续实行城区异校、三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异地选聘的办法。每个考场选聘两名监考员,选聘工作实行聘任制、培训制、轮换制、奖惩制。选聘要求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未发生过违规和严重过失行为的;在编、在岗教师,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不得在考区参加监考工作;今年无子女、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高考的。所有选聘的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在监考前,要与考点主考、主考与上级教育局层层签订承诺书,实行逐级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