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特别提醒,中、高考期间,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建筑施工工地、 三厅 场所,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此外,禁止在学校及周围2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同时,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环保部门一律停止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即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禁止在午间(12:00 15:00)及夜间(22:00 次日6:00)时间段内施工。若因特殊情况(抢修、抢险作业等)确实需要于午间及夜间进行施工的,应经辖区内环保部门审批,并报送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后方可施工作业。
即日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各种扰民噪声污染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自查和整改工作应于5月25日前完成。
(原标题:中高考期间泉州严查噪声污染 举报电话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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