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理科:本科229分、专科176分;
文科:本科262分、专科223分;
备注: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本科成绩195 分、专科成绩 180分。
贵州省2016年艺术类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一) 艺术类(不含美术)本科(含一、二本)、美术类本科(含梯度志愿、平行志愿A段)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艺兼文
播音编导:388分;美术设计:366分
音乐表演:343分;舞 蹈:320分
书 法 学:366分;空中乘务:320分
2.艺兼理
播音编导:310分;美术设计:292分
音乐表演:274分;舞 蹈:256分
书 法 学:292分;空中乘务:256分
(二)艺术类(不含美术)三本、美术类本科(含平行志愿B段)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艺兼文
播音编导:366分;美术设计:343分
音乐表演:320分;舞 蹈:297分
书 法 学:343分;空中乘务:297分
2.艺兼理
播音编导:292分;美术设计:274分
音乐表演:256分;舞 蹈:237分
书 法 学:274分;空中乘务:237分
(三)艺术类(不含美术)高职(专科)、美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艺兼文:180分;艺兼理:180分
(四)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除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外)本科专业,由院校自行划定高考文化分数线。
(五)划线类别:美术设计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及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空中乘务类含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表演(空中乘务)、音乐学(航空高级综合服务管理方向)及使用空中乘务考试成绩的专业;播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文史)
1、区内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
美术与设计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340分;
音乐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316分;
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43分;
2、区外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
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43分;
其它类(非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80分;
3、区内外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
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43分;
其它类(非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80分;
4、区内外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艺术类(理工)
1、区内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
美术与设计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304分;
音乐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82分;
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17分;
2、区外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
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17分;
其它类(非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80分;
3、区内外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
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17分;
其它类(非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80分;
4、区内外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备注:报考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艺术类填报志愿资格线且艺术专业课考试合格。艺术类区内院校本科(不含三本)文化课的填报志愿资格线按照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其中,美术与设计学类按照70%、音乐学类按照65%、舞蹈学类按照50%划定。
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理工类:本科267分、专科180分
艺术文史类:本科296分、专科180分
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377分、专业213分
美术与设计学类:文化288分、专业183分
音乐学类:文化288分、专业198分
表 演:文化288分、专业213分
服装表演:文化218分、专业198分
舞蹈学类:文化218分、专业160分
其 它 类:文化288分
高职专科:
美术与设计学类:文化120分、专业162分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类、表演、服装表演:文化120分、专业175分
舞蹈学类:文化120分、专业100分
经教育部批准的自划线高校(专业)录取文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确定。
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二批院校)文化课:理科为234分,文科为242分。
其他录取批次(含本科艺术院校全省统考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分别于批次录取前划定发布。从今日开始,我省将向艺术类提前录取及港澳等院校提供有关考生高考成绩。7月8日开始进行提前批院校录取工作,并将陆续公布录取结果。
山东省2016年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文308分,艺术理293分。
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享受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政策的8所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和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5所院校,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6年山东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暂未公布)
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
1.本科
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分两种情况:
(1)我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首次确定的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原则划定。
(2)部分高校和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
2.专科
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艺术类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