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委有关文件要求,于10月末下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对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要严格把握标准。补课须遵守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所需经费由学校属地政府统筹安排,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补课费用;时间可以安排在寒暑假期,学生休息时间各不能少于10天,在天气特别炎热或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通知指出,要严格规范程序。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班级补课实行报批备案制管理,需履行普通高中学校书面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批复申请学校,并逐级报上级行政部门备案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批准等三项具体程序后,需要补课的普通高中学校方可进行补课。
通知还对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遵照本通知精神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依法保障毕业班级教师的法定休息权利,对参加补课答疑、辅导的教师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学校属地政府规定。
作者:梁照华 责任编辑:佟瑞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