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扶持力度,降低创业门槛,措施更具针对性、更有含金量。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创业,前3年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补贴。在这些行业就业的,给予个人3年3万元的就业补贴。
针对大学生校内创业工商登记难的问题,《实施意见》指出,大学生在校内创办市场主体的,可凭校方或创业园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同时,鼓励各地建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允许大学生在未清偿其他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陈中表示,自2011年以来,浙江省连续出台政策文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都在95%以上,创业率达到5%左右。
数据显示: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11年的25.4万增加到今年的30.4万。
高校毕业生在山东求职创业可享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山东求职、创业可享受补贴据介绍,山东省财政和人社部门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贷款还可以展期1次,但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