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在相关省(区、市)所确定的实施区域内,面向全国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5、勤奋励志,成绩优秀。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二、招收计划及专业
1、招生计划: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2、招生专业:
理工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临床医学(五年制)、金属材料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口腔医学(五年制)、医学技术类、预防医学、药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与制药类、计算机类、土木类、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水利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融学类、法学、公共管理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文史类:法学、公共管理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备注:
(1)招生专业名称如有所变更,录取时以《四川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分省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将根据我校入选资格考生的生源分布、意向性专业志愿填报以及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专业投放等情况综合制定。考生在高考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专业志愿时,以“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