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一则广州大学大三学生威胁大排档老板的帖子引发网络热议。大排档老板英姐表示,该名学生来找她谈宣传推广合作,并索要3000元微信推广费;被拒绝后,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诋毁大排档名声的言论。
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但该大学生居然先强求英姐18点前回复是否合作,继而又称“你敬酒不吃吃罚酒”就发“差评”。胁迫英姐就范,而在英姐明确拒绝后,还果真发布朋友圈信息,声称英姐的大排档如何如何卫生差、服务态度差,甚至表示其“使用地沟油,曾有同学吃完烧烤后得了急性肠炎”,但又拿不出半点证据。
这已经侵犯了大排档的商誉,自有澄清的必要。
远不止此。该名大学生还涉嫌敲诈勒索。《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则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当然,由于英姐未给付3000元,该名大学生应是未遂情形。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