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然自得
高校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银行卡这种现象,在国外,已并不仅仅是强制消费,而是擅自动用学生隐私。在加拿大,“强制消费”虽遭人反感,但仍有腾挪空间;滥用客户隐私,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把这些隐私交给第三方从事商业性开发,则是极严重的行为。
据媒体报道,暑假期间许多大学新生陆续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但不少大学将银行卡、手机卡也随通知书寄来。
对于这种做法,有人认为属于“便民措施”,无可厚非甚至值得鼓励;也有部分学生、家长和法律工作者认为,此举涉及侵权,不应提倡。
对于某些批评者“强制消费”的意见,有一种声音认为,随附寄送的“两卡”都声明“自愿使用”,最终使用与否,决定权仍在学生自己手中,因此这种指责似有过苛之嫌。
学校未经“授权”开户算侵权
在我看来,随附的手机卡的确是“可用可不用”,决定权在学生自己,说“不算强制消费”可以成立;但随附银行卡若与校内各种缴费、支付一对一“绑定”,那就是不折不扣的强制消费——诚然学生可以办理别的卡,但学校只认这一张,如何不是“强制”?
不过,这种情况在国外,最大的侵权已并非强制消费,而是擅自动用学生隐私。
不论银行卡、手机卡,目前都已严格实行实名制,理论上只有本人亲自持身份证到场才能办理,学校之所以能越俎代庖,一是依靠某些特殊渠道或政策,二是利用了学生在报考高校时所主动提供的准确、真实个人信息。
这些个人信息学生之所以愿意主动提供,是出于申报学校的需要,也是出于对学校方面的信任。按照国外通行的说法,算是一种“授权”。然而这种“授权”的范围,仅限于录取、注册等学校自身权限内的内容,学校无权在不经学生允许的前提下,单方面扩展这种“授权”,将学生信息提供给金融、移动通信运营商,用于商业性附加服务。
加拿大高校由学生自己去办卡
在加拿大,大学生注册同样需要办理银行卡(借记卡),但标准做法是为学生开具一份校方证明,由学生自己去银行办理。
加拿大银行的借记卡通常只有每月10次免费存/取/消费权限,这对于学生而言是远远不够的,但大多数银行都针对大学生开设了“学生专用卡”的业务,只要凭相关资质学校开具的校方证明或学生证,就可办理这种学生专用卡,“每月免费交易”上限可大大提高,甚至无限次使用。
部分大专院校也会“建议”学生办理某家银行的借记卡,但最终去办卡的只能是学生本人,而非学校方面。据说曾经有个别院校指定单一的金融机构办卡,但因争议太大,后来取消了。除非学生正好用到学校不能接受的卡(如学生信用卡有万事达、维萨两种,有的学校只接受其中一种),否则“百无禁忌”。
倒是在大学以外,一些商业机构会搞“强制消费”的金融服务,如著名仓储式连锁商场“好事多”,就曾先后强制绑定在该商场随会员卡办理特定机构的美联和万事达信用卡,但即便这一饱受诟病的“霸王条款”,也同样不敢越俎代庖,而仍由用户本人办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