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围绕加拿大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移民欺诈案一连串官司的打响,让这桩早在2015年2月就“东窗事发”的案子再度震惊太平洋两岸,其后续效应仍在扩大中。
这桩案子的中心人物,是一个名叫王迅(Xun “Sunny” Wang)的华裔第一代移民。他曾是大温哥华地区小有名气的移民公司老板、“金牌中介”、“移民大律师”,如今却早已身败名裂。更吊诡的是,他其实一直是一名无照经营的非法移民中介。
据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披露,王迅在2006年-2013年近8年内共计为多达1200名以上的中国籍加拿大移民申请者提供带有欺诈性质的移民申请和永久居民身份保持服务,总共收受服务费用1000万加元以上,其中王迅个人获利270万加元。随着调查不断跟进,2016年12月2日,CBSA进一步宣称,这一数字已增至“至少1600人”。
这宗移民诈欺案,不论涉案人数、造假规模和涉案金额之大,在加拿大都是史无前例。王迅在2015年年底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90余万元。王迅提出的上诉,2016年10月遭到驳回;其余共犯的审判正陆续进行中。而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在2006年-2013年接受过王迅协助申办加拿大移民的华人移民,正一个接一个地接到坏消息:因为他们撒了谎,加拿大不再欢迎他们。
胆大花样多的华人中介
王迅出生于中国上海,1997年移民至加拿大,现居住于加拿大卑诗省列治文市,已婚,有两个子女。他曾从事过保险、移民中介等工作,自2006年起,在温哥华注册“新能顾问公司”和“威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无牌从事移民顾问工作。据悉,其公司总部所在地位于温哥华市布拉德街,2014年一度在加拿大卑诗省、阿尔伯特省和中国国内开设办事处,雇佣总计至少14名工作人员。
CBSA和加拿大联邦公民及移民部(CIC)公布的资料显示,王迅的业务范围包括联邦投资移民(IIP)、联邦企业家移民(EN)、加拿大经验类别移民(CEC),以及根据国际流动计划所聘用的外劳(IMP),这些都是“旧类别”,如今加拿大移民体系有了不小的变化,但王迅的业务在此之前已因“东窗事发”而中辍。
即便是众所周知的移民国家,加拿大在接纳移民时的门槛也是公认的复杂且苛刻,包括“移民监”(要求移民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必须在特定时间内满足一定的在加拿大居住天数,否则将剥夺永久居民身份)、学历和语言下限、雇主证明(经验类移民或外劳需要提供加拿大本地雇主的雇佣证明、工资单和联系方式)、社会保险福利证明(也是经验类及外劳特需的,需要证明自己是正规公司雇佣的全日制员工,并提供足以证明自己这一身份的凭证)。而王迅的“業务特色”,正是在这些方面“做手脚”,帮助达不到或不想达到这些门槛,却又打算获得或保留加拿大合法移民身份者蒙混过关。
替王迅案“受害者”、被剥夺枫叶卡并驱逐出境的一位客户辩护的移民顾问梁显东(Eric Leung)曾说,类似王迅这样“为完成业务不惜替客户弄虚作假”的移民顾问在加拿大“并非少数”。既然如此,无牌且收费并不便宜的王迅,何以“风景这边独好”?
一言以蔽之——胆大花样多。
王迅协助造假的手段花样繁多,有些简直胆大妄为甚至匪夷所思。除了并不算罕见的学历、雇主证明造假外,王迅的公司还伪造中国及加拿大出入境图章,在中国护照上假造出入境记录以满足枫叶卡所要求的在加拿大境内居住下限,甚至有些客户的中国护照本身就是伪造的。
为了满足要求,王迅旗下的新能顾问有限公司将委托这类申请的客户“聘用”为员工,这些“员工”有看似完美无缺的名片甚至工资条,但实际上他们并不在公司上班,甚至根本不在加拿大境内。“工资”也是子虚乌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所需费用则是“员工”自己承担的。“员工”虽然留有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但事实上所能联系到的都是王迅或其雇员。
这宗加拿大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移民诈欺案,最早是在2010年东窗事发。当时,加拿大移民局正在审核永久居民申请身份更新案,意外发现有63位申请人登记的住家地址都一样,后来证实那是王迅本人的住址。
CBSA后来展开调查并采取突击行动,在王迅的公司查获90箱文件、200本伪造护照、18台电脑和上万封电子邮件。全案在2014年10月15日正式起诉;被起诉的人除了王迅,另有7名雇员共犯。据CBSA首次公开披露,王迅涉嫌无牌从事移民顾问服务工作,并涉嫌教唆、帮助新移民在申请枫叶卡续期时提供虚假材料,但当时并未引发强烈反响。
2015年2月,CBSA正式指控王迅15项涉及移民及难民法(IRPA)、刑法(CC)、税法(ITA)相关罪名,包括非法移民咨询、虚假陈述、伪造文件、诈骗、非法获得税收抵免、逃税等,并表示“至少锁定165项确凿欺诈实例”。王迅以及7名共犯被控以10项违反刑法和IRPA罪名,包括不实陈述、虚假辅导、伪造、欺诈等。目前这一名单已扩充至9人,其中6人在押或取保候审,3人在逃被通缉。
同年12月,卑诗省高院法官哈里斯(Reg Harris)宣布判处王迅有期徒刑7年,并分别以非法骗取退税和逃税的名义,课以18.7万和73万加元罚金。这是所起诉罪名的“顶格”判例。
哈里斯表示,如果被告能够在几个月内如数缴纳罚款、罚金,可酌情考虑缩短刑期。然而,王迅并未打算以认罪认罚换取从轻发落,他委托辩护律师提起上诉,称自己“仅涉嫌诚信缺乏、并非严重犯罪”,认为量刑不当。2016年10月,卑诗省高等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有消息称,王迅至今并未如数缴清所判的罚款、罚金和补税。同案在押或取保候审的7人中,有3人预计于 2017年1月宣判,另3人的庭审过程需要更多时间。
1300名华人或被驱逐出境
这桩旧案之所以被再度炒热,是因为加拿大联邦政府开始驱逐涉案“客户”,和这些自命“受害者”的反弹。
CBC金牌调查记者艾瑞克·兰金(Eric Rankin)根据CBSA的反馈给出了一组数据:王迅的华人“客户”中被证实作假获得永久居民权者318人,通过同样手段获得入籍资格的或有200多人,547名“客户”仍在调查中,另有226人在调查过程中“自愿”放弃了加拿大永久居住权或公民身份。这意味着,最极端情况下,被剥夺加拿大合法居留身份并将被驱逐出境的总人数或突破1300人。
截至目前,加方正式发出的驱逐令为44份,其中15人接受离境,其他人纷纷以“受害者”名义向加拿大联邦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RB)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是“上了不法中介的当”,要求允许留下来。然而,他们真的仅仅是“受害者”么?
2007年,53岁的“受害者”张敏(音译)获得投资移民身份,拿到了永久居民的“枫叶卡”,这意味着她有权享受加拿大绝大多数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险,代价是5年内必须至少住满两年。但当年和丈夫、女儿同时入境并定居卑诗省本拿比市的张敏仅住了6天便回国(她的辩解是“为了照顾贫困的祖母”),并委托王迅编造了自己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在王迅的“壳公司”就业的履历,她签了合同,向王迅支付了相当于自己3年工资的费用,然后让后者把这些“工资”发还给自己。不仅如此,王迅还帮忙伪造了假的中国边防出入境章,以便使自己回国生活3年之久的记录被抹掉。张敏承认“参与欺骗”,但强调“女儿生了3个外孙,自己不能离开他们”,要求允许继续留在加拿大。
对此,裁判官康斯坦蒂诺(Craig Costantino)表示“不予采纳”,并质问道:“当初你选择留在中国生活并不惜为此作伪时,怎么没有说自己‘不能离开他们’?”
28岁的郑晓佳(音译)2006年获准移民加拿大,此后委托王迅为其编造了在温哥华兰加拉专上学院、卡尔加里大学读书的履历和相关凭证(至2010年),而实际上这几年她根本不在加拿大,而在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和伦敦国王学院读书。如果真实履历曝光,她的移民身份就会在2011年到期作废。她的新移民顾问、来自索菲亚康敏斯企业公司的负责人黄某某辩称,“我的委托人不过是所托非人,上当受骗”,“因为英语水平不佳未仔细读懂委托书便签字”,且她回到加拿大后生了一个女儿,因为加拿大的“落地入籍”原则拥有合法的加拿大国籍,“人道主义理由也应让母女生活在一起”。
在裁判官坎贝尔(Larry Campbell)看来,新的辩护词是“继续说谎”,因为“曾在英国留学并获得文凭者不可能缺乏英语理解能力”、“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做什么”,至于“母女团聚问题”,坎贝尔指出,孩子的父亲早已回国,“一家三口回到中国生活并无问题、孩子有足够的适应能力”。
加国严查“欺诈入籍”背后
由此来说,“客户们”的逻辑丝毫经不起推敲,他们并非单纯受骗,而同样是欺骗者及同谋者——欺诈对象则是加拿大移民部門和福利机构。他们或许不知道王迅不具备相关资质,但绝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加拿大住了多少天,何时出入境,以及自己证件及上面的各种图章是真是假。根据CBSA公开的最新信息,这些客户中,有多达114名客户提供的“加拿大常驻地址”是同一个地方——王迅在列治文所有的独立屋。
耐人寻味的是,这些承揽王迅案“客户”业务的顾问中,许多人同样留有“案底”。如前面提到的索菲亚康敏斯企业公司,2007年1月就曾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向通过其进入曼尼托巴省布兰登肉类加工厂(属于加拿大最大食品公司枫叶食品厂)务工的61名中国籍员工额外收取每人10000加元“手续费”,并以“将来可委托我们办理劳工转移民”为诱饵,诱使劳工接受低廉的工资和恶劣的生活条件,被有关部门严厉追究。当时的承办人正是那位台湾裔负责人黄某某。
有人注意到,王迅案发后的2014年底至2015年,加拿大移民案件的审理速度明显变慢,审理也变得更为严格。加拿大之所以兴师动众严查到底,原因更为深远。王迅案被起诉时,加拿大西门菲莎大学犯罪学高级讲师巴里·卡特赖特(Barry Cartwright)指出,这种精心设计、程序复杂、隐蔽性极强的移民欺诈行为很难被查处,即便有线索,查处起来也是费时费力、劳民伤财。这种行径的曝光,会让人们从总体上怀疑整个国家的难民甄别体系,比如在一年内甄别30万移民,或两个月内甄别2.5万叙利亚难民,能否避免类似王迅这样的造伪者将大量不符合资格者塞进来。这种怀疑很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要么整个移民接纳安置体系不得不伤筋动骨,要么政府不得不耗费更多人力、财力去扎紧篱笆,而为这一切埋单的将是全体国民。
法官哈里斯在判决书中也表明,加拿大的所有移民都会成为这起精心设计骗局的受害者,王迅的行为在当前国际恐怖主义和人口走私盛行的大背景下,动摇了加拿大人对本国移民体制的一切信心。在解释量刑标准时,哈里斯援引卑诗省上诉法院法官斯特罗姆博格-斯坦因的话指出,采用欺诈手段协助非法移民进入加拿大,很可能激化本国社会种族偏见,引发种族关系紧张,从而对加拿大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并从根本上损害合法纳税人的利益。他进一步表示,王迅的行为助长了骗取退税和逃税的行为,这些被骗逃税款的缺口都要由合法纳税人去填补,更有甚者,查处这种行为同样要花费合法纳税人的更多税款。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0月,前联邦保守党政府推动并于翌年通过了可以“反恐需要”等理由剥夺已入籍移民加拿大公民权的C-24法案。这一法案遭到强烈争议,2015年底现联邦自由党政府胜选上台,随即于2016年2月25日由联邦移民部递交修订案,取消了大部分“强制剥夺入籍移民国籍”的条款,却唯独留下一条:在申请公民时弄虚作假者仍可被剥夺公民身份。这表明,即便在C-24遭到民怨鼎沸之际,与之捆绑的“欺诈入籍”仍然不被加拿大主流民意所谅解。
就在王迅案的“受害者”将舆论闹得沸沸扬扬之际,据《温哥华太阳报》披露,又有一家位于大温列治文的移民公司“美国加拿大国际投资集团”因涉嫌在受托办理省企业家移民项目时造假,导致90名委托人未能获准入籍。如今,该公司被这90名“受害者”及其在中国的代理公司告上了法庭,涉案金额据称高达1190万加元。
值得深思的是,这90名委托人真的仅仅是“受害者”么?他们如今因“造假而未能移民”愤怒控告“骗子”,如果“造假而获移民”呢?他们在受骗的同时,有没有参与欺骗行为?诚如台湾“中央社”评论所言,这一类案件中,最终不只是无良的移民顾问受到法律制裁,所有不管是因为无知或明知故犯“抄近路”接受造假的客户,都得面临恶果。
(摘自《凤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