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加拿大公民法案的变革,这个包含诸多关键措施的法令终于在期盼已久中于10月11日正式生效。
加拿大移民部长Ahmed Hussen在10月4日在安大略省的布兰普顿发表讲话时表示,“永久居民期待着变化”,他们“一直在等待这些变化”。去年6月,c-6已被通过法律,但其中一些最重要的条款并没有立即生效。政府曾表示,c-6的一些重要细节将在秋季开始生效。
“我们希望所有加拿大永久居民都能成为公民。这是我们的愿望,因为我们珍视加拿大公民身份,我们理解我们是一个继续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的社区。Hussen说:“我们理解移民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积极作用。”
他补充说:“我们有责任放宽他们的加拿大公民身份。”
在10月11日生效的变化中,包括申请人在申请公民身份前必须作为永久居民的天数,以及这些日子如何计算。在此之前,申请公民身份的申请人必须在6年的时间内,在加拿大境内积累1,460天(4年)的居住权,然后才能申请公民身份。
在这些变化之后,申请人只需要在5年的时间里在加拿大积累1095天(3年)的居留资格。此外,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状态或受保护的人,可能会在这段时间内,将其视为一个临时居民,在他们的整个居住时间内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在这种临时状态下的每一天都被算作半天,最多可达365天。
对于那些来到加拿大工作或学习的公民来说,这一重要的改变可能会减少在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必须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从4年到2年的时间。此外,政府将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其申请前六年内的任意四年中必须住满183天或更长时间的要求。
同时,新法案对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政策也颇多。比如,允许未成年移民自行申请入籍,未成年的监护人或法庭批准的监护人,可以代表该未成年做申请,除非移民部长免除该要求。这意味着,即使父母申请入籍被拒,未成年子女也无须等到18岁再申请。同时,新法案修改了现行政策中申请入籍时14-64周岁的永久居民都要提供语言能力的证明的要求,新法案把年龄范围降低至18-54周岁(即年龄超过54周岁者,无需再参加英语或法语能力测试)。
实习编辑:王雪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