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金奖励标准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六、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国家奖学金评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国家奖学金适用对象
本专科学生: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