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学> 中国高校 > 湖南 > 高校

怀化学院

更新: 2013-07-19 00:13:31 | 就上学 

指数:8 星  成才:8 星  社交:8 星  难度:中等

类型:综合   管理部门:  暂无

省市:湖南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迎丰东路612号

重点学科:—  院士:—  博士点:—  硕士点:

学校电话:0745-2853370

官方网站:http://www.hhtc.edu.cn/

怀化学院介绍:
怀化学院是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初创于1958年,前身是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坐落于古有“黔滇门户、全楚咽喉”之称,现有湘黔、枝柳、渝怀三条铁路及209、320国道、上瑞高速交汇的交通枢纽城市――怀化市。毗邻海内外知名的风景名胜区张家界和旅游胜地湘西凤凰。 学校占地面积10

怀化学院是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初创于1958年,前身是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坐落于古有“黔滇门户、全楚咽喉”之称,现有湘黔、枝柳、渝怀三条铁路及209、320国道、上瑞高速交汇的交通枢纽城市――怀化市。毗邻海内外知名的风景名胜区张家界和旅游胜地湘西凤凰。
学校占地面积1010亩,建筑面积近400000平方米,分东、西两个校区办学。校园依山涵湖,钟灵毓秀,楼群林立,满园苍翠。
沧桑半世纪,辉煌五十年。承袭湘西多彩而丰厚的人文底蕴,绵延多个民族不息的奋斗和探索精神,迈上新高度的怀化学院厚积薄发。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拥有文、理、工、经、法、教、管、农等八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并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教学型、应用性、多科性本科院校。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在校本、专科学生13400人,成人教育、函授、自考学生5000人。
学校突出办学特色,注重积累与创新。设有19个教学系、部,设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工程、物理学、化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公共事业管理、通信工程、制药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小学教育、广播电视工程、生物科学、园林、法学、学前教育、物流管理、思想政治教育、音乐表演、工业设计等33个本科专业以及12个专科专业,不少专业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的美誉度。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920人,其中专任教师600多人,含教授60人,副教授183人,博士、硕士361人(含在读),被外校聘为硕、博士生导师5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30人。教师中15人获得过曾宪梓教育基金奖,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7人分别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学校学习和研究设施齐备,综合办学条件优良。拥有馆藏书近100万册,中外文期刊1400多种。建有数字信息、模拟信息、化学工程、生物工程、运动技术分析、视听欣赏与制作等专业教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6000万元。
学校坚持教书育人和学术研究并重,科研能力较强。设有中华传统文化研究所、数学研究所、信息科学研究所等十个科研机构。2000年以来,教师共发表论文50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等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近百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百余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1项;主持省部级(含教育厅)科研项目100多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林业部科研项目1项,省社科基金项目16项,教育厅重点项目6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1项,教育部科技进步奖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4项,其他各类奖100余项。
2000年以来,学校先后被评为“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现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30000名,其中一大批成为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国内外知名学府和科研单位的教学和科研骨干,“感动中国”2005年度人物、全国自立自强优秀大学生洪战辉、著名作家王跃文、获得“陈省身数学奖”、首届“总理基金奖”的中科院研究员席南华、全国妇联副主席莫文秀、著名青年歌唱演员陈思思、加拿大皇后大学终身教授贾宗超、被誉为“军中第一棒”的国防大学女指挥家王卓娟等优秀人才就是其中的代表。
面向未来,怀化学院正昂首阔步,朝着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地方本科院校的奋斗目标迈进。

怀化学院奖学金:


怀化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1987)教计字139号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省教委、财政厅(1987)湘教计字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实施办法。



助学金实施办法



一、凡在校师范类国家任务的学生均享受助学金,其生活费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寒暑假停发,停发的款额用于学生定期和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活动经费以及学生奖学金等。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再享受助学金。

三、凡享用一般助学金的学生,家庭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临时困难补助费按学院每年预算切块作为资金来源。

(二)凡享受一般助学金的学生因出现突然性或临时性困难的,可享受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1.范围:天灾人祸、因病退学、因病住院和在校死亡(安葬费500元)。

2.评定办法:由本人或亲属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本系审查签字,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由计财处发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扣发助学金:

在校学生如违反校纪校规,除按《怀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外,另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扣发助学金,即受警告处分者,扣发二个月助学金;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发三个月助学金;受记过处分者,扣发五个月助学金;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发察看期间全部助学金。

五、受处分者,一年内不享受困难补助,不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六、学生活动经费。每学年每人按不低于15元发放到系(部)。



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享受奖学金的范围:所有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奖学金的类别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一)综合奖学金

1.奖励等级、范围和标准:

特等奖学金按本系学生总数的1%评定,奖金1000元;

甲等奖学金按本班学生总数的5%评定,奖金400元;

乙等奖学金按本班学生总数的13%评定,奖金200元;

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系(部)团总支、学生分会各1名,团委会、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干部按20%评定。

2.申报和评定时间:

一学年申报和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期的五月份申报和评定,肄业班学生在下一学年开学初申报和评定。

3.评定办法:详见《怀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4.表彰办法:由校或系(部)召开学生大会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填表归人本人档案。

(二)单项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胜奖。每班取前三名(三十人以下班级取前二名)按30元、25元、20元三个等级发放,每学期评定一次。

2.其他单项奖:

①有正式通知代表学校或湖南省参加全国性比赛,如运动会和种类文娱活动或比赛,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奖2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奖15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奖120元,第四至八名奖100元,优胜奖和参加者奖50元。

②有正式通知代表学校或本市参加省级各类比赛及活动,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或一等奖)按人均6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按人均4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按人均20元奖励。获单项奖第一名(或一等奖)奖励1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奖励6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奖励40元,其它名次及优胜奖为20元。

③有正式通知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比赛和活动,获集体项目第一名按人均30元、第二名按人均20元、第三名按人均10元奖励,获单项奖第一名奖40元、第二名奖30元、第三名奖20元。

④凡是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国家、省、地(市)、县各级比赛和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参照上述标准视其成绩给予奖励。

⑤在国家、省、市及学院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或作品,凭报刊杂志稿费单或获奖证书,按其稿费或奖金的50%给予奖励。

⑥其他情况,如好人好事,抢险救灾或有立功、立大功表现等,均可授给单项奖,其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⑦申报办法:单项奖学金由本人凭有效证明申请,班主任签字,系审查,学生处或教务处审批后发放。

三、凡在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和有补考现象的学生,取消该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学业成绩须在本班前15名。如有创新能力、受重大奖励、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放宽到前20名,原则上从大学生形象工程先锋队员中产生。

四、学院每年10月份表彰一批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从校级特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五、学院每年10月从各系(部)推荐的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中按照省委教育工委要求推荐2-3名为省级三好学生。

六、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省级三好学生者,在就业推荐、参加社会实践方面优先考虑。






困难生资助办法


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条例



为了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及学院对学生的关怀,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圆满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定期困难补助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

二、资助条件:

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认真,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关心他人,生活勤俭(不赌博、不抽烟、不酗酒、不进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无在外住宿、租房现象,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在校月平均生活费在120元以下(含学院发的奖学金、各种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孤儿,无人提供学习、生活费用;

2.单亲子女,家庭贫困且无其他资助;

3.父母下岗,经济收入低下;

4.父母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供给能力;

5.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

6.家里发生了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发生突变,陷于困境;

7.学生本人因病、伤等特殊原因,经济确实困难;

8.其他特殊情况。

(对家里发生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发生突变、陷于困境的还可以实行临时性困难补助)。

三、资助标准:500元到1000元,各系(部)根据学院下拨到本单位的经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资助程序:

1.凡需资助的学生须本人写出申请,申请必须真实地写明家中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年龄、职业、实际收入)、困难程度和造成困难的原因,有无其它援助等。

2.各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负责,广泛征求意见后,按比例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发放。

3.建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档案。新生进校第一学期期末核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后每年复审一次,如发现新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及时资助;如发现家庭经济好转,则不再列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则停止资助。如发现情况有假,除停止资助外,还要追回已资助金额。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

二、资助条件:

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认真,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关心他人,生活勤俭(不赌博、不抽烟、不酗酒、不进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无在外住宿、租房现象,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家里发生意外、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发生突变、本人发生重大疾病等而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一次申请,资助200元,各系(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申报。

四、资助程序:

1.凡需资助的学生须本人写出申请,申请必须真实地写明家中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年龄、职业、实际收入)、困难程度和造成困难的原因,有无其它援助等。

2.各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辅导员负责调查核实,系(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发放。

3.建立“临时困难学生”档案。经常了解临时困难学生情况,如发现新的临时困难学生,应及时资助。如发现情况有假,还要追回已资助金额。

第三条 开展勤工俭学

一、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

二、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在校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能吃苦耐劳,能胜任所做的工作。

三、途径:

勤工俭学活动只限课余时间和双休日进行,主要岗位有:校园夜间巡逻,图书馆值班,学生宿舍管理(层长),各系(部)实验室值班,教学楼节水节电管理,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学生活动课程的考勤,校园文明监督岗,绿化爱卫维护员,协助有关处室的有关工作等。

四、程序:

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系(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最后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待遇: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工作量确定工作报酬。

六、要求:

1.服从安排;

2.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能胜任本职工作;

3.在工作期间,如表现不好,不能完成任务者,将随时予以调换;

4.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上岗的学生,不能自行找人替换,必须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告,由学生工作部(处)重新安排学生上岗。







怀化学院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我院扶贫助学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不因经济原因而终止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因家庭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家庭成员遭受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在校学习期间确无能力足额支付学杂费和自理必要的生活费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承诺向贷款人提供本人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承诺毕业后在尚未履行完还款义务前每年至少与贷款人联系一次,并提供最新通讯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一)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申请与审批时间及程序:老生每年5月受理一次,新生在入学当年的十月份受理一次,贷款学生须在每年5月1日前(新生在入校后十五天内)向系(部)提出申请,由贷款银行审批后,按年(月)发放。

(二)贷款学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如实、完整地填写《贷款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2)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3)介绍人、见证人推荐书;

(4)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材料;

(5)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系(部)在整理好申请贷款学生材料后统一报助学贷款办公室,助贷办根据学生的申请报告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并把结果和资助建议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助学贷款办公室负责将审批结果报送贷款银行,经贷款银行再次审核同意后按通知的借款人名单及金额会同各系(部)组织借款人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五)学生学费借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学院指定借款人的帐户,且只能用于缴纳学杂费。

第五条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学年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只贷学费,最高限度不能超过学费);

(二)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四)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第六条 贷款的归还

(一)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归还,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定或变更贷款合同。此项手续办妥后,学院方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在贷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安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境)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院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院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院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也应在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三)还款时间从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借款人经与学院与贷款银行协调后,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包括一次性和分期偿还两种形式。

(四)借款人毕业后应将去向、联系地址、还款方式等情况报知学院和贷款银行。

(五)借款人毕业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贷款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也可以与贷款人工作所在地贷款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调办理贷款转移手续,并把办理结果告知学院。

(六)若借款人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发放,可通过学生处向贷款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遇特殊情况须追加贷款额的,可另行申请追加贷款。

(七)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人未按计划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校方纪律处分或有关部门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4)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院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八)借款人承诺的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贷款银行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外,可在学院和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九)借款人提供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借款人情况与实际情况相关过大,或贷款发放出现较高风险,贷款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直至追究借款人责任。

第七条 贷款具体事项以贷款合同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执行,解释权属怀化学院助学贷款办公室。



怀化学院就业情况:


暂无信息


关键词:怀化学院

站外阅读

其它大学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