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学> 中国高校 > 湖北 > 高校

武汉音乐学院

更新: 2013-07-18 22:42:27 | 就上学 

指数:8 星  成才:8 星  社交:8 星  难度:中等

类型:艺术   管理部门:  暂无

省市:湖北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

重点学科:1个  院士:—  博士点:—  硕士点:7个

学校电话:027-88076720

官方网站:http://www.whcm.com.cn/

武汉音乐学院介绍:
武汉音乐学院是中南地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突出的高等音乐学府。她座落在武昌最繁华地段的解放路,东临辛亥首义纪念馆红楼,西濒扬子江,北倚黄鹤楼和长江大桥。院内绿树成荫,湖面微风拂浪,四处乐韵缭绕。  学院历史悠久,校址即原武昌两湖书院旧址。她的前身可上溯到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艺术专科学校。1949年成立

 武汉音乐学院是中南地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突出的高等音乐学府。她座落在武昌最繁华地段的解放路,东临辛亥首义纪念馆红楼,西濒扬子江,北倚黄鹤楼和长江大桥。院内绿树成荫,湖面微风拂浪,四处乐韵缭绕。
  学院历史悠久,校址即原武昌两湖书院旧址。她的前身可上溯到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艺术专科学校。1949年成立中原大学文艺学院;1951年改名为中南音乐专科学校;1958年换名为湖北艺术学院。1985年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院1956年招收本科生,197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999年通过“法学”门类的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并正式招生。
  学院学科专业目录调整前有七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新的学科专业目录下达后,对应调整为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447人。其中,教师274 人。教师队伍中,现职教授22人,副教授91人,共113人。
  学院现有作曲、音乐学、民族器乐、钢琴、管弦、声乐、舞蹈等7个系,音乐教育学院以及研究生部、社会科学部、成人教育学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音乐研究所、计算机音乐实验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2003年6月被定为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之一。
  学院现有在校学生2863人,其中研究生148人,本、专科生1604人,附中577人,附小121人,成教学院本、专科生413人。
  学院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特别是“九五”期间和“十五”前两年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大幅度增加。校园占地面积已达183.2亩,校舍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1000万余元。图书馆藏书23万余册及唱片、音带、像带5万多张(盒)。学院建有电化教学中心,计算机音乐实验中心、音乐声学实验室、数码录音棚。学院还建有悬挂楚曾百钟且具有一流音响效果的编钟音乐厅等。
  学院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日益提高,从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至今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音乐艺术人才。不少已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已成为音乐、艺术院校的教授和副教授,文艺团体的一级或二级艺术家,以及音乐研究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中坚力量。
  学院在学科建设中,始终围绕着“一个窗口”(学报《黄钟》,它以严肃的思想性、深刻的理论性和高品位的学术性,继续成为全国8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作为武汉音乐学院的一个学术窗口,它已成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之一,被《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两个拳头”(“东方交响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三个方向”(计算机音乐理论、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理论)、“四个重点”(作曲、民乐、音乐学、钢琴四个重点学科)、“六个中心”(计算机音乐实验中心、许忠钢琴艺术中心、中国音乐考古中心、林耀基小提琴艺术中心、中国道教音乐研究培训中心、音乐声学实验室)这种学科建设上的布局开展工作,使学院学科建设在上质量、显特色、创品牌、出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学院省级重点“音乐学”学科,立足于音乐基础课理论研究,注重音乐与科技联姻,传统与现代结合,使多个研究方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促进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使这个学科不仅在湖北省而且在全国同类学科中居于领先地位。
  学院在科研工作中承担并完成了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重点项目,如编撰《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湖北卷》、《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的部分条目;《聂耳全集》和《洗星海全集》部分作品定谱录音的工作、《全国中、小学生音乐欣赏曲库》音带32盒及《曲库欣赏指南》2册等。目前,我院在计算机与作曲、演奏的结合,多媒体音、像、谱的自动生成、转换,作曲技术理论课程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开发,作曲技术理论学术数据库、民族音乐文化与宗教音乐的研究方向,已出版专著12部,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其中,曾侯乙编钟乐学、律学的研究成果,被国内外同行专家誉为“重大发现”和“有新的突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音乐学院院长菲德迈致公函明确提出:这些成果是中国古代音乐研究的新曙光,归根结底对世界音乐史的研究有重大影响。我院的道教音乐方面的研究成果,除在内地,还在我国香港地区及日本、法国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学院还依靠自身的学术实力,主办了两届“武汉国际编钟研究学术会议”、两届“全国和声学学术报告会”、两届“全国中、青年作曲家新作交流会”和全国高等音乐、艺术院校的视唱练耳、长号、圆号、单簧管学术会议。学院的教师经常出席国际国内各种学术会议,提交、发表的论文受到与会专家的极大关注。
   学院广泛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已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家的音乐艺术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相互间的往来、讲学、演出交流活动不断,每年学院派出一些师生出国留学进修、访问讲学、演出比赛。
  学院重视师生的艺术实践活动,成立东方交响乐团、中华编钟乐团、民族室内乐团、合唱团和附中艺术团、附小艺术团,其中中华编钟乐团与国际著名音乐家谭盾、马友友合作,曾在美国、英国、法国以及香港、北京、上海等地演出;东方交响乐团先后在我国北京、上海、安徽、湖南、大连等演出;2002年,还承担了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中国新春音乐会”,先后在德国法兰克福“世纪大厅”和奥地利维也纳“金色大厅”上成功演出,展示了中国古老文明和传统文化,展示了中国作曲家在交响音乐创作领域的成果,展示了中国优秀青年歌家、演奏家的风采,均获得各界人士的好评。
  学院十分重视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开展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重点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以师生艺术实践为特色,开展多项校园文化活动,经常组织师生深入省、市、工厂、大专院校、社区、以及劳动教养管理单位参加演出。积极开展“文明系、处”和“文明教研室”的评比表彰活动,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自1999年至今,连续两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武汉音乐学院奖学金:


武汉音乐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
(修订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音乐专门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和原湖北省教育委员会及湖北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武汉音乐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

  第二条:武汉音乐学院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国家计划统招大学生(即:作曲与音乐音响导系、音乐学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音乐教育系、舞蹈系学生)为评选对象;单项奖学金以参加各类音乐专业比赛获奖的国家计划统招生(包括附中学生)为评选对象。

  第三条:奖学金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 每人每学年 1000元
  二等 每人每学年 800元
  三等 每人每学年 500元
 
  二、单项奖学金标准
  国际比赛:
  第一名(含一等奖) 5000元
  第二名(含二等奖) 3000元
  第三名(含三等奖) 1000元
  获得名次奖及鼓励奖 800元
  注:此系在国内举行的国际比赛的奖励标准;如系在港、澳、台举行的国际比赛,在此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加1000元;如系在国外举行的国际比赛,在此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加2000元。

  国家级比赛:
  第一名(含一等奖) 2000元
  第二名(含二等奖) 1000元
  第三名(含三等奖) 800元
  获得名次奖及鼓励奖 500元
  注:如系在港、澳、台举行的此项比赛,在此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加1000元。

  大区或校际比赛:
  第一名(含一等奖) 1000元
  第二名(含二等奖) 800元
  第三名(含三等奖) 500元
  注:如系在港、澳、台举行的此项比赛,在此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加1000元;

  省级比赛:
  第一名(含一等奖) 800元
  第二名(含二等奖) 500元
  第三名(含三等奖) 300元

  以上为个人参赛获奖的奖励标准,团体参赛获奖的奖励标准,视情况处理。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品行不正,违反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认真学习,虚度光阴,学年考试成绩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经常不参加院(系)、班级安排的活动者;

  第五条:评选标准及名额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主科成绩在88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体育成绩不低于70分;人数不超过本系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5%;
  二等:主科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其中体育成绩不低于70分;人数不超过本系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8%;
  三等:主科成绩在85分以上,各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人数不超过本系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10%;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选以个人在本年度内参赛所获奖项的最高等级的一项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新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评定第一学年奖学金。


  第七条:奖励方式:
  1、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发文,院报公布名单;
  2、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3、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4、获奖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年9月上旬开始评选活动;
  2、学生本人对自己在上学期的学习进行全面评估,并到本系和教务科核对本人成绩,认为符合有关等级标准的,可向本系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经各系初审和推选后,于每年的9月20日前交学工处审核;
  3、学工处全面审核后,交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本条例由学工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音乐学院就业情况:


学院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日益提高,从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至今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音乐艺术人才。不少已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已成为音乐、艺术院校的教授和副教授,文艺团体的一级或二级艺术家,以及音乐研究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中坚力量。


关键词:武汉音乐学院

站外阅读

其它大学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