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年级要求】
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主要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
道德风尚方面: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
专业技能方面: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创新发明方面: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
体育竞赛方面: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的,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的。
文艺比赛方面: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的。
综合素质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或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中职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流程】
各中等职业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填写后,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填写推荐理由并签字;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拟推荐学生进行初审,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10月26日前,各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为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12月31日前,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注册登记的个人中职资助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