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8时至12日20时。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三)提交申请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需提交其父母的下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京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身份证明:身份证。
上述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并于2019年10月20日前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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