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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师职称评定新办法出台这两类教师可评正高级

更新: 2019-09-12 15:51:13 | 和讯新闻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王立芳)近日,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规定两类教师均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据了解,本次印发的意见将改革重点聚焦在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岗位聘用不够规范等问题上。

职高教师可评正高级职称

意见提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设有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

具体分级分类为: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和正高级讲师。

其中,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原来我们职高的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今后将分别更改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和助理讲师,其中,二级、三级教师职称对应的都是助理讲师。”一位在职业高中任教的老师对中国商报记者解释,按照意见要求,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这样一来,分类更加清晰,名称也更统一,方便教师职称管理。”该老师说。

教师的职称评价条件也更为多元。根据不同情况,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可将教告、教案、发明专利、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成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作为评价条件。

同时,意见还要求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业内评价机制

在中职教师职称的评价标准方面,“实际成绩”成为最具含金量的因素。意见强调,要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

值得一提的是,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将成为今后中职教师职称评定的主流,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

意见指出,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初级、中级职称由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评审,探索综合水平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增加职称评审的透明度。

同时,意见还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职称向优秀人才倾斜,为特殊人才建立“绿色通道”。如对于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各地制定完善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政策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此外,此次改革还将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教育部教师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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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师 职称评定 两类 高职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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