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3月29日电 据西班牙欧浪网报道,一位华人女性在其丈夫去世之后,与其亡夫与前任所生育的三名子女发生纠葛。目前,这场有关于婚姻是否有效的诉讼正在进行中,最高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当地媒体报道,此前该名华人女性与其丈夫的婚姻曾被其丈夫与前妻的三个女儿起诉申请无效,理由是其丈夫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现在,该名华人女性的反对和起诉再次引发与三名女儿的矛盾。
据悉,三名女儿与这名华人女性没有血缘,系其丈夫与前妻的女儿,在2015年,其丈夫去世的9个月之后,三人向法院申请判处该名继母与其父亲的婚姻无效。三人曾是父亲的财产继承者,但是随着华人继母的到来,继母也在继承者中被提及。而已经死去的父亲生前多次与继母前往中国旅行。
该男子在2009年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并在2010年与第二任妻子结婚,也就是这名华人女性。五个月后,该男子通过法律程序宣布自己的病症导致自己无能,并让其中一名女儿担任其监护人。2015年01月,该男子去世,同年10月,他的三个女儿提出父亲第二段婚姻无效的申请,理由是父亲因为生病而失去自我意识,甚至忘记子女姓名,无法拿起笔写字,三人还出具了一份2009年开出的诊断证明。
在一审后,瓦伦西亚省法院判处三名子女有理,但现在,形势有所扭转。最高法院认为死者的第二任妻子,即华人女性有理。法院方面指出,死者生前是自愿、主动、有意识的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当其通过法律程序宣布自己患病无能时,已经在第二段婚姻里,当时,无论是法律机构还是三个女儿都没有提出其第二段婚姻无效的说法。另一方面,死者生前的第二段婚姻是与这名华人女性在西班牙驻中国的领事馆民事登记处办理的手续,该部门必定是在双方有能力自愿结婚的情况下才予以办理。如果该男子当时存在无意识或被他人控制的问题,是无法成功在该部门登记结婚的。
但是在该男子的第一任妻子与之离婚之前,这名妻子已经做过婚内财产分割,并在离婚后指定三位女儿是双方财产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