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留学热持续升温,去年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已经超过54万。越来越多的家长希望把孩子送出国读书,这其中有很多学生和家长在申请过程中都选择找中介帮忙。但国内大大小小的留学中介不计其数,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日语专业的大学生小张明年就要本科毕业了,他计划去日本留学。但对于如何申请签证、申请学校这些重要信息知之甚少,所以他选择找留学中介来帮忙。
在选定一家中介公司之后,小张签了合同,并一次付清了4万元。之后,中介公司的老师向他推荐了一个方案,就是先帮他申请日本的“研究生”。不过,这个“研究生”并不是我们在国内了解到的“研究生”,更准确的叫法应该是日本大学教授身边的“旁听生”。如果想要拿到硕士学位的话,还要参加严格的“修士考试”。小张说,中介服务人员告诉他,只要申请到这个所谓的“研究生”,99%都能通过“修士考试”。
不过,之后一段时间,小张开始在网上大量搜集日本留学信息,并且认识了一些已经在日本留学的师哥师姐,这些前辈们告诉他,不一定要花这么多钱去申请“旁听生”才能通过“修士考试”,甚至这种方式有可能起到反作用。
小张:“因为这个学生是跟着这个教授的,面试的时候教授就会说,因为这个学生是我的研究生,所以我就不会对他进行太多客观评价,完全是交给其他教授的,面试的时候反而会不利。但是他偏要说,你只要跟着这个教授,混个脸熟,这样他就会帮你,其实是相反的。”
于是小张想要退款,可中介公司服务人员说,只能退给他一半的钱,因为他的申请流程已经过半。对于这这样的说法,小张并不能认同。因为他只跟中介的老师咨询过一些问题,在QQ上远程上课3次,就这样扣掉2万元实在不值。小张还说,当初签订合同时,中介方面说,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想退款随时可以根据流程进行退款,而且还90%这种说法,但实际上并不是这么回事。
小张:“他当时说,你的进程已经到50%了,所以退钱只能退50%,我真正接受他们的辅导,上他们的课连10%都没有,他们就偏要说已经进入50%。这一块他故意说的很模糊,其他地方都说的很诱人。解约的时候他说把你的交易凭证,所有合同全部交回去,一点都不能留下。他是故意这样的,就怕我投诉,所以他什么资料都要拿回去,他们才能退我钱。”
经过协商,最终这家留学中介退给小张70%的钱款,也就是2万8000元。在他申请退款的时候,留学中介还发给他了一份合同解除协议,有条款规定: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再以合同为由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构投诉或起诉。
小张:“我们当时就看到这个东西觉得还可以,到时候能退回90%,但是你的课程进度是他们决定的,我上了三次课他告诉我,你的课程已经进行到了50%。”
记者找到负责小张这一单业务的留学中介服务人员陈女士,对于退款流程,她解释,因为前期有很多准备工作,比如选择专业,选择学校,选择教授等等,所以只要填完了学生信息表,就要扣掉30%的钱款,进行完留学目标的确定和规划,就要扣掉50%的钱款。他特意提到了申请“研究生”时的教授内定制度,以强调中介在申请过程中的重要性。
对于是否有必要一定要申请日本大学的“研究生”才能通过“修士考试”,她说,连北京外国语大学通过较高等级语言考试的学生都要选择这个方案。因为只有到教授身边旁听或者打杂,才能混个脸熟,“修士考试”才更容易过关。
到底是不是这么回事?记者采访了两位有日本留学经验的留学生,有的认为,最好别找中介花这个冤枉钱。
有留学生坦言:“那边的研究生叫咱们这边的预科生,就是他所谓的旁听生。预科生就是你一年到两年之内,如果还不能得到你跟的这个教授的认可,你可能就还要再回到国内来,你可能就没有继续考的机会了,以两年为限。所以,中介把你办过去,给你两年的一个机会你自己去努力,然后在这两年里,你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考院生的笔试和面试,他的意思就说你起码可以跟你这个老师混个脸熟,要比国内直接过去读院生的这些人有更多的机会,所以他收你这4万块钱给你办这种预科生过去。
我肯定是推荐他直接去上这边的语言学校,有比较优秀的学生在那边上了半年的语言学校,就已经可以考院生了,因为日本是考两次,4月和10月,所以他就完全可以去读语言。你完全可以自己去找语言学校,跟语言学校对接,语言学校都希望你去的,语言学校不希望中介跟着参与,因为他会给中介返点的。”
另外一位留学生认为,小张在和留学中介签订合同之前就应该做好准备,充分了解这些信息之后再去交钱,这样可以避免纠纷。
他说,有很多人都是通过这个路子最后拿到了修士,中介确实有一点问题,没有给他讲清楚,这可能不叫骗,只是没有把事情的全貌告诉你。
那么,出国留学到底应不应该找中介?如果必须要找中介,消费者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关于这一话题,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共同作出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大学生小张遇到的留学中介,虽然最终给他退了钱,但是只退了70%。当时签订的合同里规定,填完了学生信息表,就要扣掉30%的钱。这样的规定对于消费者是否公平?
武高汉:“首先需要看合同的内容有没有问题,在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格式合同可以提高效率。但是,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既排除自己的责任,还增加了消费者的义务,这样的条款叫‘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此案例中的退费条款,我认为涉嫌‘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之声:小张说,申请流程进展到什么程度,全凭留学中介说了算,消费者不掌握话语权,因为消费者已经交了钱,退多少只能中介说了算,这种情况如何避免?
裘叶:“首先,如果双方在签署合同的过程当中,对流程、进程以及时限作出了明确约定,比如今年几月几日开始申请,不同时间阶段需要做到什么程度,中介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消费者应该提交什么材料等等。这些细节的约定其实可以避免很多事情的发生,但往往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并没有考虑清楚。留学中介在信息方面可能更占有优势,消费者只是来咨询了相关细节,没有做其他的思考。比如没有考虑再咨询下其他机构,看看有没有更合理的方式。所以,当时没有想太多就签订了合同,相关细节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因而产生纠纷。
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定要进行明确细致的约定,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经济之声:留学中介在退款时,发给小张一份合约终止协议。协议有内容说,消费者不得向任何机构投诉。这样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裘叶:第一,要看协议的内容,如果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就和约的终止事项进行约定,包括退款等,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二,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协议提到的‘不得向任何机构投诉。’我个人认为不具法律效力,因为这实际上是限制了消费者的投诉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经济之声:留学中介给小张推荐的出国留学方案是申请日本的“研究生”,这个“研究生”的性质和我们国内的旁听生类似。最终还得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考“修士考试”。小张后来自己了解到了一条更加省钱省时间的方法。但是,如果以这种理由维权,消费者是否会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尴尬境地?
裘叶:“首先需要看合同双方的约定,在达到某种条件下,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由消费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留学中介给消费者提供了一种途径,而消费者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时也觉得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去解决研究生申请的问题。但是,后续他又了解到其他的方式,并认为这种方式更加实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需要解除合同就必须主张:留学中介有相应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如果说没有找到违约条款行为,自己仍要求解除合同,那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济之声:越来越多的孩子要出国留学,有的年级很小,有的大学毕业,但是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选择留学中介机构去帮助处理这些自己觉得很繁杂的事务。所以,现在留学中介机构生机勃勃,有在很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同时,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政府的角度来看,监管机构对于留学中介的监管的力度显然是不够的。那么,您对目前这种现状持有什么样的观点?您认为在法律、法规方面应朝哪一方向努力?
武高汉:“首先,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讲,这张文凭是否能够得到中国教育部的认可?如果不能得到认可,那所谓的学历证明就是一张废纸,消费者不管花了多少钱,如果拿回来的是一张废纸,这才是最大的损害。其次,对学习的方法要进行考证。据我了解,现在有通过网上学习,不用面授,然后通过考试即可得到学位,而且还能够得到教育部认证的情况。如果有的中介机构把这样的学习方法、学习过程卖给消费者,我认为这涉嫌欺诈。因为本来就不需要面授,但中介却跟消费者说必须面授,然后从中牟取暴利,这就是欺诈。
当然,还有的学习方法是必须去听课,而且听完课后还要参加学校的考试,然后再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最后得到学位证明。如果是这种情况,就属于合理合法。除此之外,这其中还存在价格高低、利润高低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暴利法规等的规定。对此,我认为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万恶之源,部分经营者利用了这种信息不对称来赚取消费者的钱,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欺诈,要走相关的法律程序,按照《消法》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