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参照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07页披露的学美教育预收账款相关信息,2016年末该公司预收账款前3名客户对应的金额分别为100万元、99万元和97万元,也即这三个客户通过学美教育办理出国留学,一次就向该公司支付了近百万元的留学中介服务费。
参照2016年度的综合毛利率计算,仅是这一个预付了100万元费用的客户,就能给学美教育带来76.3万元的利润,这一标准显著超过了前文所述的留学咨询服务费合理水平。
此外,针对同一款留学项目产品,学美教育所收取的咨询服务费标准也是相差巨大。根据该公司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第46页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相关信息,该公司分别在2014年4月和11月分别向马姓客户和王姓客户提供了相似的“美高总裁专案+指定学校”的留学咨询服务,而签订合同的咨询服务费金额则分别为96.62万元和66.46万元,前者的价格相比后者高出了近50%。
综合上述分析,学美教育针对主要客户收取的留学咨询服务费标准较同行业合理水平高出数倍,针对该公司内部同一留学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也能相差50%以上,这令人怀疑该公司收费标准是否公开、透明,在同行业内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报价格乱收费等欺骗消费者的经营行为。
预收账款被占用 谁来保障客户权益?
学美教育的经营模式是先向客户收取咨询服务费、再由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根据该公司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2016年年报披露的会计政策,公司确认收入的标准及时点为公司向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完成,收到服务对象支付款项并且服务对象获得相关院校的录取,若合同约定达不到预期目标则发生退款。
从这段信息描述来看,学美教育在客户获得院校录取、公司确认收入之前,存在着因合同未达目标而向客户方退款的可能。从财务管理流程来看,学美教育为了确保在出现“合同未达目标”的情况时,有能力向客户方退还预付款,就需要针对客户预付款进行专户管理,在客户获得院校录取、公司确认收入之前不应随意动用专户资金,只有当合同履行完毕、不存在向客户方进行退款的可能时,才能将这笔资金视同于公司只有资金自配使用。
这体现在财务数据当中,就应当是学美教育的货币资金余额(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客户预收款专户)大于预收账款余额。
然而事实上,根据该公司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2014年末和2015年末的预收账款4116.2万元和3763.6万元,而同年末该公司的货币资金总额则分别仅为1423.27万元和3328.29万元。
这就意味着学美教育在2014年和2015年均存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未完成时,提前使用客户预付款的行为,这也使客户存在的退款可能,得不到任何保障;如果一旦出现大量客户因“合同未达目标”集中申请退款时,美学教育不可能实现合同中对客户方作出的退款承诺。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