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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各小学名校招生简章大汇集 招生工作全面开始

更新: 2017-07-27 17:42:19 | 新安房产网 

宿州市第一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校本部

根据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时间:7月25日至7月31日。

二、招生对象:至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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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入学办法

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以适龄儿童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相一致。

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将优先保障其就近入学。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在环城河以内、淮海路以东的埇桥街道的城隍庙、东仙桥社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在7月25日、26日,持宿州城区常住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出生证等材料(及复印件)到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并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的,要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1)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凭原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被收回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原住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2)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征收办出具相关安置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已入住新购房屋(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购房),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凭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并同时提供住户使用水、电、(气)的正规票据,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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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长来校报名时间安排和地点:

(一)时间:

7月25日:居住东仙桥社区(环城河以内、胜利路以南)的招生对象。

7月26日:居住城隍社区(环城河以内、胜利路以北)的招生对象。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注:非特殊原因,如果不按时报名,不予补办。

(二)地点:胜利路一小校本部

五、其他:

1、申请报名办法,详见报名处公告。

2、根据区局招生工作意见,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虚假户籍、住址、年龄等现象的出现,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弄虚作假人员责任。经审查确系本学区的招生对象,按公布的新生录取名单,于8月31日上午报到入班。

注:房屋产权证抵押贷款的,可取出房产证报名;或凭市房管局档案室验印的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单等抵押材料代替房产证书报名。

宿州市第一小学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报名办法

1、请家长仔细阅读埇桥区教体局《2017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埇教基[2017]4号文件和我校一年级招生简章。)

2、到校后先领一个顺序号,依照顺序、带齐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报名处办理申请手续。

3、天气十分炎热,请家长安全、有序地在家长休息室等候报名,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4、因为招生过程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查,您的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要放在学校一段时间,返还时会提前通知。

5、报名合格的学生请家长于8月31日上午带孩子到校查看录取名单,入班报到。

关键词:宿城各小学名校招生简章大汇集 招生工作全面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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