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英语要想取得高分,文化常识也是必备的基础,正如考研英语大纲规定:考生应能读懂选自各类书籍和报刊的不同类型的文字材料(生词量不超过所读材料总词汇量的3%),还应能读懂与本人学习或工作有关的文献资料、技术说明和产品介绍等。从历年阅读理解的选材上,我们可以发现所选文章涉及到经济类,文化类,社会类,科普类等热门话题,如果我们考生具备相关文化背景知识的了解,必然会对阅读理解的文章帮助很大。所以跨考教育英语教研室孟巍巍老师建议各位同学在基础阶段的复习中,在钻研真题的同时,再多了解文章背后的文化常识。
一、美国政治制度
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
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
看这道2013-4考研英语阅读题目
37. On which of the following did the Justices agree, according to Paragraph4?
[A] Federal officers duty to withhold immigrants information.
[B] States independence from federal immigration law.
[C] States legitimate role in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D] Congress s intervention in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不了解这个政治常识可能就会被这题里面的Federal,State,Congress 绕蒙。正确答案自然很难抉择!
二、美国司法陪审制度
美国的法律制度和我国不同,我国遵从大陆法,是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判案是需要依据已有的法律法规的。这就要求法律条文详细,周全。英美法,是惯例法,主要依靠前人积累的经验,对今天的案件做出判决。它很鲜明的特点在于,没有明确法律条文,它靠的是人的判断。而法律共同体拥有对法律的解释权。考研英语一阅读2012年第二篇文章和考研英语二2010年第四篇文章都涉及美国的这种司法制度。
以2012年英语一为例,这篇文章涉及州和联邦法律的权限问题。
29. In the author s view, the Vermont case will test
[A] Entergy s capacity to fulfill all its promises.
[B] the mature of states patchwork regulations.
[C] the federal authority over nuclear issues .
[D] the limits of states power over nuclear issues
如果了解这一文化常识定能掌握整片文章的主旨大意, 即可解决这道题目选D。
有些考生对西方社会人文知识和科技知识缺乏基本了解,甚至是一无所知,结果造成一定的阅读理解障碍。这就需要考生在平时的训练中广泛阅读,尽可能地接触与考研完形题材类似的文章,对那些平时不感兴趣或觉得较难的文章更应该加强训练,做题中也不会觉得一头雾水了。此外,由于真题的话题具有时新性的特点,所以考生平时还要多关注各知识领域的新现象、新发现、新理论。跨考教育孟巍巍老师建议可以多多看看微博,关注欧美等英语国家新鲜资讯是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