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济南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章丘实验中学食堂采购的生猪肉中检出沙丁胺醇,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食药监部门已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食药监局通报显示,章丘实验中学在2017年4月23日购进一批生猪肉,经检测,猪肉中含有沙丁胺醇。食药监部门表示,该食堂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猪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该食堂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食药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已将此案移交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食药环侦查中队。
据了解,作为“瘦肉精”的一种,临床药品沙丁胺醇被明令禁止在养殖环节使用。
此外,济阳曲堤镇福来苑大酒店2017年4月26日在曲堤集市摊贩处购进一批散装疙瘩咸菜,经检测,该批次产品中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亚硝酸盐超出限值。根据有关规定,食药监部门对该酒店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