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获悉,经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鞍山高二年级和初二年级于5月18日正式开学;高一年级、初一年级和小学高年级(四、五、六年级)于5月19日正式开学;小学低年级(一、二、三年级)于5月底前正式开学。
同时,鞍山提出,自5月18日起,中职学校确有返校需要的毕业年级学生,可安排返校,省外生源返校后按规定要求进行医学检测和隔离,检测和隔离期结束后,省内、市内生源陆续返校;中职学校其他年级,待毕业年级学生返校后,参照我省高等学校开学方案,安排分年级、分生源地错峰错时返校,由各中职学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返校复学方案,经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返校开学安排,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校外培训机构开办时间按省要求另行确定。
鞍山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和《鞍山市春季开学工作方案》,详细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精心筹备开学工作。各学校要对照《鞍山市校园疫情防控导则》,由本级督评小组逐项逐条验收评估合格后,经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报备。市14个督评工作小组对全市学校开学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与此同时,鞍山要求,各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组织全体师生扫描二维码全员加入“鞍山健康信息采集”APP,全面核实返校师生及员工30天内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等详细信息,建立“一校一表”台账,确保师生排查全覆盖无遗漏。同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血清和核酸“1+1”检测工作。其中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开发区学校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必须在开学前2天,完成检查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鞍山还要求有效加强课堂防护,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室和学生分布,学生要单人独座,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做好开学后课堂教学与线上教学的有序衔接,进一步强化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辅导和压力疏导。各学校要科学安排体育课,错时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各班级要建立“四人小组”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在校学习、就餐、住宿、活动四方面规定,确保防控、学习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