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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中考期间即本月25日至6月17日严控环境噪声

更新: 2019-05-21 14:23:11 | 温州网 

温州网讯 温州6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高考、中考期间(本月25日至6月17日),各地要按国家标准严格控制各类环境噪声。

严格控制

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的8条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11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凭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当地夜间建筑噪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告附近居民。

在高考、中考时间(今年6月7日至8日, 6月16日至17日),位于各考点附近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各考点附近禁止划龙舟;6月6日、7日、15日、16日20:00至次日8:00,各类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建筑施工。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船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及附近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抢修抢险、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的,应向属地综合执法部门报备。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相关作业。

(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四)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在高考、中考期间近一个月内,不得在18时至次日7:30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五)机关、学校、社区、广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高考、中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学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七)在高考、中考期间近一个月内,不得于18时至次日7:30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八)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信号。高考、中考期间,严禁船舶驶入临河考点附近水域。

组织联合检查

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温州海事局联合发布该征求意见稿,这6部门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住建、教育、公安、海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高考、中考前一周内,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高考、中考时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

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除未划转相关环保职能外)在高考、中考期间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场所经营等商业活动噪声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各级公安部门在高考、中考期间(尤其在夜间)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时查处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行为。考点学校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对学生高考、中考学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必须从速进行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

6部门公布

环境噪声举报电话

社会各界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本月24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86780028,传真:89882862,电子邮箱:619177058@qq.com。

该征求意见稿还公布了6部门的环境噪声举报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 12345

市教育局: 88638072、88636388

市公安局:220

市住建局:88869229、12345

市综合执法局:96310、12345

温州海事局:88150031、12395

来源:温州晚报

柳宿

关键词:噪声 中考 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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