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大多是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履历进行审核,无非是更加看重考生的身份、政治面貌、诚信表现以及奖惩情况等。问题是,如何掌握客观化标准,避免个人主观因素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是个难题。如果没有客观标准和完善的评价体系,那么,“拼爹”就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权力自肥、萝卜招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再者,评价考生在中小学阶段的道德表现,是主要方法之一,但也存在着不够客观等问题。目前,我国缺乏除考试之外的另一种可行的评价机制,而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尚需一个探索过程。
可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成绩,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对考生“德”的考察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准确,这也有利于提升整个学生群体的德育水平。因此,作为中考组织机构,应该慎之又慎,注重“以德考德”,即考官及评价标准首先要“充满道德血液”,给考生提供公平条件,划定统一标准,规范自由裁量空间,这不仅是保证中考“考德”的合理性,更是对考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