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
根据规定,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市教育局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
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 掐尖 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合肥一中等15所省示范高中试点自主招生
根据省统一部署,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即2019年秋季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推行,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调整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积极研究采取 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 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改革招生录取方式,研究探索实行计算总分录取法、等级分类排序法、 分数+等级 录取法等。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19年,我市将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整合到自主招生计划中,选择合肥一中等15所省示范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自主招生计划与2018年特长生招生的计划数基本保持一致,招生类别保持不变,依然为体育类、科技类和艺术类。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2020年九年级毕业学生招生录取政策原则上保持稳定,具体政策以2020年公布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