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月15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第十三中学原校长吴国泉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国泉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吴国泉在担任莆田第十三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共计19.5万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20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