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3岁的初中生小明因交通事故休息了半年,父母请了家教给他上课。事故发生后,小明父母多次与肇事者杨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金水区法院调解了此案,原告获得包括补课费在内的赔偿。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高方方
遭遇车祸半年无法上学 花万余元请家教补课
今年3月,杨某驾车与骑自行车的小明(化名)相撞,事故发生后,杨某将小明送往医院。后经医生诊断为骨折,小明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出院休养,医嘱要求卧床休息半年。半年无法上学读书,为了小明的学习,其父母声称花了1.11万元给小明请了家教来学习英语、数学等课程。
事故发生后,小明父母多次与杨某沟通协调,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补课费等费用,可双方协商未果。为此,小明将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补课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原被告对家教费用存争议
法院调解由肇事者赔偿
庭审时,杨某认为补课费没有必要产生,小明耽误的学习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后天学习来弥补。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合理损失,但是补课费、鉴定费、诉讼费属于间接损失,公司不予认可。
审理过程中,小明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交流,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万元。杨某赔偿原告补课费、司法鉴定费共计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