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印发《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明确,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分音乐、美术学科,包括艺术素质过程评价和音乐、美术学科素养考试两部分。艺术素质过程评价从2017年秋学期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音乐、美术学科素养考试在2020年实施。
艺术素质过程评价由各学校根据“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制定本校初中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具体办法,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学年为时间段对学生分阶段实施。
音乐、美术学科素养考试以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初中阶段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考试范围,分别考核考生基本音乐素养和基本美术素养。音乐、美术学科素养考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统一安排在初三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后进行。考试命题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
艺术素质过程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三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为A等,75分—89分为B等,60分—74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评价成绩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音乐、美术学科素养考试成绩满分各为50分,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其中D等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合格为C等级,不合格为D等级。
艺术素质过程评价和音乐、美术学科素养考试分别以等级计入,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参考。C等及以上考生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A等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学校相应科目的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