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秋季,我省将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8月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配合中招改革,全省将统一建设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市级平台上为每一名学生设立电子成长记录袋,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
从2018年开始,各市教育部门将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试点工作,通过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评价内容包括五方面,即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通过日常评价、学年评价、毕业评价三种方式进行。评价结果由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多元评价组成,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结果由班级、年级分级管理,必须在班级、年级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形成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三级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纸质版材料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形成学生的文本档案;电子版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存档,形成学生的电子档案。
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由各地按照高中录取人数和考生人数比例科学划定,D等级比例要严格控制。原则上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要求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不同等级折算成适当分值(5至10分为宜)计入中考总成绩,逐步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