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我区艺术类考生考试科目可选择 3+文科综合 或 3+理科综合 ,二者不能兼报。
(二)专业科目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统考和校考两种类型。
1.艺术统考。
我区艺术统考设置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9〕45号)。
2.艺术类专业校考。
符合艺术类专业校考条件的招生院校,可面向我区统考合格生源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加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组织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9〕266号)。
三、招生
(一)计划编制。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如我区有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于2020年5月底前将合格考生名单及在我区的招生专业报我院。
我区将汇总所有招生计划并编印《2020年高考指南 招生计划篇》,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于2020年1月1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及顺序。
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以下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四批次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在填报相应批次的专业志愿时,所填6个院校的6个专业必须属于同一艺术专业类别,考生即使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别的统考成绩,也不能同时兼报不同艺术类别的专业。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四个批次均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20年6月中下旬。
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艺术统考成绩应合格;填报使用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资格且成绩已由相关院校向我院备案,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文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文科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专业;理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理科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的专业。
(二)划线规则。
对于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将根据艺术类考生的统考专业、文化课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情况,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分别划定文化和统考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我院备案。
(三)投档规则。
1.本科层次投档规则。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本科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区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分艺术专业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的艺术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 30%+艺术成绩 (750/300) 7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本科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2.专科层次投档规则。
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与本科第二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即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区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高职高专分数线的考生,分艺术专业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的艺术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 30%+艺术成绩 (750/300) 7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
对经教育部同意使用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个别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填报了该校志愿、文化成绩上线、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考生,如其前序志愿无法出档,则直接投档至该校。
(四)录取办法。
1.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在已获投档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获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我院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2.每次录退完成后,我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按以上原则投档录取。
3.按照教育部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院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测试,学校不得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招生院校,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工作人员及院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如有违反考试规定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当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包括艺术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普通高考文化考试、各类单招考试等),同时取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六、其他
(一)2020年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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