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11月30日讯(记者赖劲松)29日,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2020年福建省高招体检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泉州市承担2020年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共有17所,具体为:泉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永春县医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德化县医院、泉州市正骨医院(丰泽区医院)、德化县中医院、泉港区医院、石狮市医院、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晋江市医院、惠安县医院、晋江市安海医院、安溪县医院、南安市医院、安溪县中医院、泉州市光前医院、南安市第二医院(原南安市中医院)。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通知规定,全省各地应于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下旬前完成复检工作。省终检时间定于2020年3月下旬进行。通知明确,体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两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终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将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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