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宁夏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含区外中等职业学校来宁招生计划)统一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定并下达。自治区教育厅将依据年度全区及各市、县(区)初中毕业生数、中考报名人数以及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情况,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年度全区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规模,并下达各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及中等职业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外中等职业学校来宁招生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定后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并组织招生。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各地不得超自治区核定的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安排学校招生计划,不得超办学条件最低标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不得超班额限定标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举办的面向全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民族班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下达计划时单列。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面向本市招生的民族班,以及创新教育实验班、体育特长班等特殊类型班级招生计划,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从自治区安排的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自治区不单列下达。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学校分市、县(区)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单独下达,不占用自治区下达各地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要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纳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学校所属市、县(区)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或办学许可未达到年检要求的民办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削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计划安排,不得为筹设期民办学校安排招生计划,筹设期民办学校也不得招生。
宁夏实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与学籍挂钩管理。自治区教育厅将坚持“一个计划一个学籍”,对于擅自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的学校,不予追加计划、不予注册学籍。同时,严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超越管理权限审批区外中职学校来宁招生计划;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个人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区外中职学校组织招生;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跨区域招生。(记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