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江芸涵)日前,成都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宏志生招生救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该市“宏志生”2019年招生救助工作的规模、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办法等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2019年,成都市华阳中学等23所普通高中具有招收“宏志生”资格。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收的“宏志生”可分散编班,也可集中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班内“宏志生”人数达到35人以上的,可命名为“宏志班”。
《通知》规定,申请“宏志生”救助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以及经其他渠道救助后仍然特别贫困的民政1类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二是在初中、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且未接受其他资助;三是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通知》指出,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提交“阳光宏志工程”救助申请,由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转介至区(市)县慈善会;未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可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的学生须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A4纸张,一式一份)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在资助标准方面,成都市“宏志生”的学费、书本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免收,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生活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慈善会按“5+2”区域4000元/学年·人,其他区(市、县)35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根据工作安排,成都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于7月6日前完成“宏志生”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于9月14日前会同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向各区(市、县)下发全市2019年“宏志生”录取救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