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8月22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冯子智) 因高中学习任务重、学校管理严格,禁止用手机,为排解压力,鄄城县某中学一高三学生竟一时冲动,身穿雨衣,头戴鸭舌帽,戴着口罩、手套,携带一把羊角锤到校外鄄城某移动营业厅,盗走一部手机。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该学生辩护人,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2016年11月22日晚上,鄄城县某中学高三学生小Z身穿雨衣,头戴鸭舌帽,戴着口罩、手套,携带一把羊角锤到鄄城某移动营业厅,用羊角锤将移动营业厅的一扇玻璃门砸坏进入营业厅内,并用羊角锤砸开柜台,从柜台拿走一部苹果7手机。11月23日,犯罪嫌疑人小Z在鄄城某中学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犯罪嫌疑人小Z因涉嫌盗窃罪被鄄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7年7月25日,因犯罪嫌疑人小Z系未成年学生,鄄城县人民检察院向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送达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山东亘古律师事务所下达《指派通知书》,同时指派专业水平高、办案经验丰富的梁伟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小Z的辩护人,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梁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去检察院查阅卷宗材料,研究分析案件情况,及时与犯罪嫌疑人小Z家人联系,了解小Z的成长历程和成长环境,并到小Z上学的学校走访老师,了解小Z学习情况和性格习好。根据案件情况,梁律师认真书写法律意见书,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交流,鉴于小Z系未成年学生,建议检察机关对小Z做出不起诉决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梁律师针对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根据小Z系未成年人学生这项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和小Z积极悔罪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酌定情节,建议检察机关对小Z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减轻处罚。
小Z现已被某高校录取,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因为高中学习任务重、学校管理严格,禁止用手机,为排解压力,才一时冲动,误入歧途,小Z感到非常后悔,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表示自己会好好改造,努力学习,决心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最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建议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