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令人不解的一幕还是发生了,原来辅导员通知实习的地方不是紧邻沈阳学校本部,而是跨越省界,进入了山东烟台,富士康的招牌虽然很响亮,但是并不受学生们待见,一来很多学生需要踏上长途去实习,增加实习支出不论,而且也很不方便,二来实习地点事先并没有与学生协商,并且还有附加条件,不按照学校规定去做,就会影响毕业,这与强制实习没啥区别。
大学生已经成人,他们有独立的人格与尊严,也有自我选择的权利,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将所有学生安排到富士康实习,让学生情何以堪,必将陷入两难选择,损害了学生的知情权与自主权。个人认为,即便非要去富士康实习不可,也应该事先征求绝大多数学生同意,并且将这次实习的薪酬与待遇对学生公开,否则难免会让人产生诸多联想,之前就有学校或辅导员与实习单位有利益输送,休怪我们多疑。
大学生实习必须兼顾到群体的利益,更不要舍近求远,增加实习成本,不然的话就会招致学生不满甚至抵制,躲避记者采访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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