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为鼓励、支持劳动者接受技工教育,学习技术技能,实现技能成才,现将我省技工院校2017年学制教育招生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
全省3.3986万人。
(二)招生对象
1、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企业职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二、入学及报名方式
(一)入学方式:技工院校实行自主招生,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二)报名方式: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一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等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三、办学层次及培养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需求,技工院校包括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3个办学层次,其中,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预备技师。
四、教育层次及学制
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6年。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
技师学院招收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预备技师、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不少于1年、2年。
五、教学实施形式
(一)全日制教育: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愿意参加全日制教育的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二)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利用业余等灵活时间参加学习,完成培养计划并修满学分。
六、国家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山西省实行免学费全覆盖。
(二)助学金政策。对一、二年级经全日制学籍注册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镇城)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15%确定。
七、毕业生待遇
根据《关于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78号)文件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用人单位,今后在涉及以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业务管理和事务办理时,对持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工种)中级技能(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要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对持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要与高等教育专科相同相近专业毕业生同等对待;对持有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工种)预备技师资格证书者,要与高等教育本科相同相近专业毕业生同等对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