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6名,其中“项目人员”岗位1名。
《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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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起止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3.本科阶段要求为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起点毕业,硕士学历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包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一)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zxbm.imut.edu.cn;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8:00-6月30日18:00;
联系电话:0471-6575701;
联 系 人:刘建国、李丰、冯华
(二)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色证件照(jpg格式、50KB以下)。
(三)应聘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
3.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务必于7月2日-3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资格复审用)。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3日8: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图书馆二楼会议室。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个人简历、《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在线打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及岗位报名所需其他佐证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毕业院校开具的能够按时毕业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除个人简历和《资格审查表》外均需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4.报考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五、笔试
(一)资格复审通过后,应聘人员须于7月5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统一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为《综合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或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试卷计零分。
(三)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结束后,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生效。所有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通知”栏目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评委组由7人组成。
(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50%+面试成绩 50%
(二)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通知”栏目公布。
(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学校人事处与用人部门(单位)组建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考察,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通知”栏目公示,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2017年度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执行。
(二)本次招聘有关工作方案及通知公告可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查阅,同时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学校公开招聘微信公众平台,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公众平台推送。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6月25日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21名教师简章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人才。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和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1人,点击下表放大查看。
四、招聘范围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2017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3、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情操;品行良好,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高技能人才具有实践技能要求的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详见《招聘岗位表》)。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26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1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6、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硕士阶段、博士阶段为全日制统招,教育经历各阶段必须学历、学位双证齐全;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0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6月26日前。
8、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应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等报考资格条件。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进行,采取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应聘人员可自选其中一种方式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2017年7月9日全天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2017年7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现场报名地址:内蒙古青山区建华路15号,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305室/311室。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提供一份本人详细简历并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人才招聘岗位报名表》(以下简称《岗位报名表》)(从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将身份证扫描件、简历及《岗位报名表》发至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招聘专用邮箱nmbzyrsc@126.com,发送邮件名须按“包职院XXX岗位报名材料-姓名”规范书写。在报名时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提供详细简历及《岗位报名表》的,将不予审核。
4、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学院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2017年7月10日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初审结果。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自负。
3、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7月11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校区明德楼302室)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
(2)提供和岗位报名表上相片一致的相片2张。
(3)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4、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14日(共3天)。
6、公示期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4: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报请包头市人社局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被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或核减岗位,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必须用汉语作答。笔试或面试中出现用除汉语以外的其他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笔试
a、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b、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c、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
a、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两部分,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试讲15分钟,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与仪态风貌等;答辩不超过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考官组根据应聘者试讲、答辩情况进行打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b、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凡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应聘人员,不计算排名、不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如同一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都低于75分,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成绩排名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 40%+面试成绩 6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同样出现并列,采取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将通过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时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4、考试管理
笔试、面试采用标准化监控教室、全程录像。
(1)笔试
a.试题命卷、制卷、阅卷实行封闭管理。命题、试卷运转、交接等考务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保密制度,全程由学校纪委监督。
b.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命题专家须遵循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
(2)面试
a.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9名专家担任,考官组成员由联合招聘工作组确定。
b.面试设有独立的候考室、备课室、试讲答辩室、候分室。
c.考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面试资料等原始材料,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学院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关于修订 及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 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包头市人社局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六)聘用审批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学院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2、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招聘工作的监督
1、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联合招聘工作组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坚决防止违规现象发生。
2、如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3、加大招聘宣传力度,将招聘条件和办法公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布,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结果公开。
4、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七、其他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www.btvtc.cn),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472-3320023、0472-3320029
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2-6199985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0472-3320036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26日
来源:活力内蒙古综合整理自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