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李墨 通讯员张珊妮、李春龙)22日,武汉东湖高新区出台《光谷“招商十条”》、《光谷“新黄金十条”》及《光谷“政务十条”》等“改革30条”,旨在为发展新经济打造国内最优的招商、创新创业及营商环境。
其中,“新黄金十条”提出:支持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及团队,与高校共同申请新的知识产权。既有成果可按“三七开”重新分割确权。个人及团队占70%以上,并可对该成果实施自主转化。这条政策,是光谷继处置权、收益权、使用权等“三权”改革后,对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的更深层次探路。
为提高各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光谷还提出,对成果完成人、中介人员以及受让企业,实施三方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收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2012年,光谷曾发布“黄金十条”,在全国率先提出高校成果转化收益“三七开”,即个人和团队得70%,并允许教师离岗创业、大学生休学创业等。“黄金十条”推动华中科技大学“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系统”(简称MOST)等一批重大成果转化走向市场,还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将过去需要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审批的高校成果处置权,下放到高校。
光谷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赵荣凯称,老“黄金十条”令成果转化走到阳光下,让科技人员合法合规地创富,突破重大。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成果完成人、转化人(包括决策人)、受益人之间责权利不一致的情况,流程复杂,周期过长。成果产权改革不彻底,权属不清晰,也令企业出资入股有所顾虑。“新黄金十条”推动的则是成果转化的确权问题。确权之后,科技人员成了成果的“大股东”,将成果从源头上量化到个人,将更深层激发科技人员持续创新。